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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专利权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8 17:42:0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专利权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1、发明人为自然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

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2、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3、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A、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企业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或者利用企业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属于职务发明和设计、申请人为该企业,其他约定除外。

B、当发明人或设计人,依照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申请人属于个人,该设计人可自愿的将申请人的权利赋予别人或其他企业所有,其他约定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

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知局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

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哪些情形不侵犯商标权



1、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标记进行正当使用。

如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商号或其他标记。

因使用人的在先权利合法,其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2、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人为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

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标明出其专供于某品牌打印机。

3、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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