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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利是从申请日起受保护的吗,专利费用减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8 00:05: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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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利是从申请日起受保护的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因此,专利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费用减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非减缴条件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1]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的企业;

专利保密协议



专利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法律对专利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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