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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什么?,专利驳回复审有哪些规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7 18:41: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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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於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的范围之中。

不授予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对於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专利驳回复审有哪些规定



1、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不受专利保护的依据是什么



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以上三种可以申请专利,被专利法所保护 从权利上说,是保护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专利权实施 《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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