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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企业之需,答专利之惑,能源互联网时代电力企业的专利策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1 17:10: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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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企业之需,答专利之惑



答疑解惑 提升企业专利水平 官方历来重视教研工作,早在2008年,便开始探索建立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基地(下称实践基地),依托实践基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之后3年时间里,实践基地陆续完成初步建设,在审查员在岗培训、更新专业技术知识、提升审查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何不探索尝试依托实践基地,使审查员直接与创新主体对接,在服务实践基地乃至地方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思考能为实践基地的企业提供哪些服务和帮助,如何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中。

”官方官方人事教育部(下称人事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1年,官方启动了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工作,即依托实践基地,结合企业需求,普及专利知识,如专利信息的利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审批流程等,以达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每年年初,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培训需求,实践基地将这些需求汇总后,提交至人事教育部。

“我们结合审查员实践培训安排和企业专利实务培训需求,将培训工作细化至不同的审查部门。

”上述负责人介绍,审查部门将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具体情况,选择专业对口的审查员组成相应的团队,并安排资深审查员带队。

随后,这些团队赴实践基地不仅要完成相关专业技术实践项目,还要针对企业需求进行相应的专利知识培训,帮助企业提升专利实务水平。

“为帮助企业切实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成立了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小组,专门开发适合于企业培训的系列课程,这些课程涉及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4个方面,并综合考虑了实践基地企业涉及行业广泛的特点,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关注焦点。

按照课程内容,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系列,既有专利基础ABC等基础课程,又有专利分析、专利挖掘、专利权质押等适应社会需求的热门课程,课程内容由浅入深、逐步提高,兼顾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更符合知识产权工作处于不同层级的企业需求。

”该负责人介绍。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官方审查员累计深入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实践活动,其中利用所开发的课程赴实践基地授课600余次。

从实践基地的反馈来看,所开发的课程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针对性,基本满足了各类企业对知识产权培训的需求。

有的放矢 加强实务教研工作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工作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和专业化。

“从一开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审批流程等基础内容介绍,到如今专利权价值评估等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我们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能力方面的提升。

”人事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1年至2022年底,官方官方人事教育部围绕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工作开发了18门课程,2022年,计划针对企业需求再开发5门课程,具体为《专利权价值评估基础》《专利侵权判定与规避》《官方现有综合资源介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介绍及应用》。

目前,负责前3门课程的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小组刚刚结束为期2个月的脱产教研工作,已完成相关课程PPT和教案的撰写工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介绍及应用》的课程开发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可以说,2022年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工作在内容上进一步聚焦专利热点,培训内容更加深化。

“《专利权价值评估基础》《专利侵权判定与规避》课程的开发满足了当下企业对专利运用与保护方面的需求,《官方现有综合资源介绍》课程对于进一步梳理现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大有裨益,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介绍及运用》课程的开发则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企业的针对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5门课程的开发工作极大丰富了企业专利实务课程体系,为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2年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小组成员是在全局范围选拔的优秀专利审查人才,有着丰富的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且根据成员知识专业背景对各教研小组的人员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了所开发课程的科学性、严谨性,有助于教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开展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工作,已成为审查员深入一线了解企业专利状况、服务企业的纽带,同时也是提升审查员专业知识、促进授课水平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人事教育部将协助各企业专利实务教研小组对新开发的课程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安排教研小组对开发课程进行试讲,检验开发成效,并总结授课经验,进一步做好所开发课程授课教师的培训工作。



能源互联网时代电力企业的专利策略



正是因为这些转变,相对传统能源环境而言,能源互联网时代电力企业的专利工作将发生实质性的重大变化,专利的全球布局和风险预警将对企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专利环境正在发生变化 2022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智慧能源的能源互联网发展路线图,传统能源产业的封闭格局将逐渐被打开。

市场的开放、参与者的增多,必然使得专利成为企业除常规商业手段以外的新的竞争工具,以期提高技术门槛,阻碍和打击竞争对手,这一点从近年来不断激增的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专利诉讼可见一斑。

能源互联网强调互操作和灵活组网,互联协议是基础。

也就是说,能源互联网涉及的基础设施的互联和应用功能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一系列标准和协议的体系框架基础上,如能源组件接入能源互联网的技术要求、能源互联网信息传输与交换规范等。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在大力推动能源转型,能源互联网的标准制定将是各国的必争之地。

鉴于全球领先企业都在践行专利标准化策略,可以预见,在能源互联网标准的背后,必将形成一批能源互联网的标准专利,而这些专利将是未来向电力企业主张专利权的重磅武器。

当前,非专利实施实体(**E)已开始在各产业领域排兵布阵。

**E,是非实施实体的简称,一般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持有专利,以专利许可和诉讼为手段,获得高额许可收入和诉讼赔偿为生。

自1979年以来,**E已经对超过1.1万家公司发起了1.4万多起专利诉讼,其重点攻击对象通常都是行业巨头。

根据美国RPX公司的统计,2022年受**E骚扰最多的公司为三星(71件),AT&T、惠普、苹果则分别以50件、43件、40件紧跟其后,中国企业HTC和联想则分别以35件和34件位列榜单第8和第9位。

从能源互联网相关专利申请来看,除GE等传统电力设备企业已开始相关专利部署以外,不少为能源互联网而生的新兴企业也已开始全球专利布局。

以CAUSAM ENERGY公司为例,自2011年始,已在全球提交90件专利申请,并在公司网站宣称其主要业务之一即为专利许可。

该类以提供能源互联网特定领域技术解决方案的公司未来很可能以专利运营作为其主要的商业模式,即成为未来的**E,而其重点许可对象必然是电力行业的巨头。

可能面临的专利风险 在新的专利环境下,我国电力企业可能面临多方面的专利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一是标准专利缺失的风险。

在移动通信领域,标准专利的威力已被发挥到极致,诸多大厂商之间的知识产权纷争均围绕标准专利展开。

应该说,能源互联网是未来的发展之势,其出现会倒逼传统电力市场的变革,而开放、互联必须得到标准体系的支撑。

因此,一方面,电力企业要警惕错失标准制定的良机,重蹈以往标准制定中的覆辙;另一方面,在能够有能力主导的标准制定中,不要造成无标准专利,平白贡献自身技术,缺乏实质控制力的局面。

二是智能用电创新的专利风险。

在能源互联网的推动下,智能用电将得到普及,电力将实现智能化应用。

未来的电力客户,与电网的关系将是互动关系。

用户侧的智能用电终端,就像手机,是未来能源互联网的关键入口。

由于入口是各厂商的必争之地,且围绕智能用电的技术创新,具有直接可见、理解容易、受众面大等特点,因此,用电侧的智能终端和业务,将是除标准专利外,第二个主要的潜在专利风险爆发点。

目前,在智能家居、智能建筑、电动汽车等领域,相关企业已在全球范围部署了大量专利。

对于致力于提供智能用电创新业务的企业,应格外小心专利陷阱。

三是“走出去”的专利风险。

中国电力企业从意大利、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内能源公司的股权投资到中标巴西的特高压工程,“走出去”的路越走越宽,地域越来越广。

如果说股权投资方式,其专利风险仍由投资对象自行承担,对股东的影响是间接影响的话,技术和装备出口,则将电力企业置于风险发生的最前沿。

由于深谙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阵地在新兴市场,因此,除了在常规发达市场,如美国、欧洲等地外,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在新兴市场的专利布局和权利主张。

近5年中国企业在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地遭遇的专利诉讼呈现明显增多之势,如爱立信在印度起诉小米、金立专利侵权,Vringo在澳大利亚、巴西、印度、马来西亚、荷兰、罗马尼亚、西班牙等国内起诉中兴通讯专利侵权等。

因此,无论从“走出去”的方式变化还是相关地区的专利诉讼实践情况来看,电力企业对国际化进程中的专利风险,应给予高度重视。

加强电力企业的专利工作 首先是制定更为开放的专利战略。

能源互联网的到来,将逐步打破电力行业长期封闭的状况,电力企业的专利战略也应站在开放、共享的视角予以重新审视,在开放与掌控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

通过专利战略的调整,在创新产业生态的营造与改善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在新的游戏规则下及早占据主动地位。

其次是开展能源互联网标准相关专利的全球布局。

积极参与能源互联网的标准制定,尤其是国际标准的制定。

与此同时,加强标准制定与专利布局的良性互动,建立专利标准化工作体系,将该工作体系作为电力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能源互联网相关标准的制定,通过自行申请、收购等多种方式,在全球主要国内和地区储备一批高价值的能源互联网标准潜在必要专利和重要应用专利。

第三,建立海外专利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

随着能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力行业的专利风险将会对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尤其是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构成实质性影响。

因此,建议电力企业尽早建立全球视野的专利风险预警及应对体系,掌握主要国内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态势,加强海外新兴市场专利法律环境和诉讼案例的跟踪研究,结合企业海外市场的主要拓展方式和领域,从工作机制、人才队伍、外部资源等方面尽早做好风险应对的准备。

第四,切实加强专利质量管控。

专利质量是实现专利价值的基础,电力企业应高度重视专利质量,尽早从提升专利数量向量质并重转变。

一方面,通过开展重点创新方向的专利布局,在重要领域建立早期确定专利的最佳专利保护点和保护策略的管理措施,优化专利结构,提升企业专利的整体质量。

另一方面,针对专利申请个案,建立专利申请质量提升机制,如在专利提案阶段,结合授权前景、申请目的及侵权发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KEY_14]是否进行专利申请以及具体的撰写策略;在专利代理人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初稿撰写后,开展申请文件的质量审核;在审查意见答复阶段,开展答复策略和答复意见的审核等。



《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印发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办案质量 《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将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与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作出严格区分! “《指南》的制定是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多年执法实践的总结和提炼,是履行机构改革赋予官方指导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的具体措施,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

统一办案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专利标识标注方面的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完善。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官方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部门规章《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对专利标识标注行为作出细化规定。

其中要求,专利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究竟什么才是上述文件中提及的不规范的专利标注行为?为解答公众疑惑,保护司执法指导处副处长王志超讲解了一些与专利标识有关的基本概念。

“在获权专利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与专利权有关的文字、数字或者图形等标明专利身份的标记)。

他人经专利权人同意,也可享有此项权利。

”王志超表示。

“专利标识标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张志成说,认定专利标识标注行为是否合规需要从行为主体、行为载体、行为形式、时间性要件等多个方面考虑,专利权类别标注不规范,专利号标注不规范,附加文字、图形标记、方法类专利权标注不规范等都会构成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标注不规范可能造成市场的混淆,引起消费者的误解,甚至涉及虚假广告宣传。

”张志成表示,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有部分地区存在将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与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混淆的情况,且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各地的执法举措也不尽统一。

“要精准执法,清晰地界定两类不同的案件,避免出现误判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张志成表示,希望通过《指南》对地方执法起到指导作用,以此规范办案流程,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从而发挥专利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有作用,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规范市场秩序 “甲电器商城在其柜台上摆放有某品牌热水器的宣传处,该宣传册上标注有‘本产品获国内专利,专利号20133XXXXXXX。X’的字样。

经查证,该宣传册系专利权人热水器生产厂家乙公司印制,印制时间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技术内容与其宣传的产品相一致。

” 在《指南》的正文部分,记录了这样一个案例,乍一看,其中所涉及的权利人的专利标注行为似乎并无不妥之处,但细细的看完《指南》在案例后同步给出的分析与评述意见,就算是执法领域的“外行人”也能明白一二。

“乙公司为专利权人,其有权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有效期内,在其专利产品宣传册上标注专利标识,但是上述标注内容没有标注专利权类别和正确的专利号,不符合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所以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至于甲电器商城,因发放标注有不规范专利标识的产品宣传册,同样构成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发放标注有上述字样的宣传册。

” “这只是《指南》正文部分--标注不规范行为的认定章节中,众多指导性案例的一个代表。

”王志超表示,《指南》还制定了从立案到调查核实,再到形成结案意见等方面的详细的执法文书与表格。

“《指南》堪称‘宝典’,我要好好学习。

”一位从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在网上学习完《指南》全文后,如是感慨。

王志超介绍,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保护司将部分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执法骨干组织起来,成立了工作组,具体承担《指南》的制定工作,2022年10月形成初稿。

“在初稿的基础上,保护司先后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与局内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王志超介绍,根据多方建议,工作组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和修改,本着与上位法和执法实践保持一致的原则,对各方反馈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尽量予以吸收,最终形成了《指南》。

“下一步,官方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做好《指南》的宣贯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标识标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引导和规范当事人正确标注专利标识。

”张志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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