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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行业再迎发展春天,我国图像增强算法领域还需加强专利布局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21 17:05:3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代理行业再迎发展春天,我国图像增强算法领域还需加强专利布局

专利代理行业再迎发展春天



据了解,这是官方继2022年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后的又一探索性举措,将在3年内对成都市区域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

改革措施 初见成效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需求不断扩大。

其中,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快速上升态势,专利代理服务供给不足与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为全面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我国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推动全行业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2022年,官方在总结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倾斜政策和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加快发展试点政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改革方案》)。

“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官方条法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改革方案》是官方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有效积聚试点地区各方面的政策和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着力突破专利代理人队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专利代理人队伍规模扩大,素质提高,专利代理机构发展水平提升,有效缓解供需矛盾,满足各类创新主体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据介绍,《改革方案》包括5项改革措施,其中在试点省(区、市)授予允许在本地区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及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这两条改革措施格外引人注目。

具体来说,该方案对于提出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由股东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放宽为允许1/5的股东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对于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由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合伙人,减少为2名以上。

2022年初,《改革方案》印发后,吸引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踊跃申报。

“我们严格评审了各地方专利申请量、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专利代理行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后,将吉林、江西、河南、四川等10个省(区、市)纳入第一批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条法司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202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整体情况,结合试点省(区、市)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需要,2022年上述10个省(区、市)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政策的分数线最终确定为法律知识部分成绩大于或等于140分,且代理实务部分成绩大于或等于80分。

2022年底,《改革方案》实施成效初步显现,共有377人取得可在本地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65家。

有的放矢 深化改革  实践中,《改革方案》在试点地区受到普遍好评。

“该方案的出台,对四川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的改革能够充分刺激市场自由竞争;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改革,能够吸引非专利代理人人才进入该行业,促进跨行业合作;取消专利代理人转所的执业年限限制的改革,有利于促进专利代理人在行业内的充分自由流动,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部部长刘童笛表示。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副总经理谭新民在肯定《改革方案》发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取消专利代理人转所的执业年限的限制也表示担忧:“这可能导致现有专利代理机构人才流动频率加快,对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或将产生一定影响。

”  总体来看,《改革方案》实施一年来,有效缓解了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降低了试点地区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门槛,有利于专利代理机构新设立数量的快速增长。

以四川省为例,截至2022年底,四川省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已达50余家,分支机构达20多家。

为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探索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有效缓解供需矛盾,激发市场活力,2022年,官方拟在部分地区进一步实施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改革措施。

“经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地方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官方决定在四川省成都市进一步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改革措施。

”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在四川省成都市实施的进一步改革方案,措施力度持续加大,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由允许1/5的股东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放宽为2/5的股东比例。

对此,刘童笛认为,成都市专利代理行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这一措施能够促进成都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快速增长,有助于吸引我国发达地区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入驻,为成都市乃至四川省的创新主体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刺激本地专利代理机构的成长和发展。

”刘童笛表示,另外,这种增长也能促进成都市乃至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模式的转变,吸引大量的从业人员和资金注入,更好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保障。

“官方将在充分总结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探索其他能够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措施。

”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国图像增强算法领域还需加强专利布局



当前数字图像增强处理技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硬件开发的图像增强技术,主要从各类数码成像设备产品、传感器及芯片、感光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工艺上进行改进以增强所捕获的图像;另一类是基于所捕获到的图像从软件算法的研究和实现上来改善图像效果,使其更加适合于某一应用目标。

国外占据明显优势 笔者在中国专利数据库和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后发现,截至2022年3月2日,在图像增强算法领域我国的专利申请共1898件,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申请共1590件。

笔者通过分析发现,全球图像增强技术从1979年开始进入萌芽阶段,专利申请数量较少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1992年开始,专利申请数量日益增多,发展势头强劲。

在2009年至2013年,该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迅猛增长,近两年,专利申请数量呈下降趋势。

但笔者认为,经过近40年的发展,图像增强技术在图像处理领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依然是热门研究方向。

笔者经过统计发现,该领域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内或地区是美国、日本、中国、欧洲和韩国。

美国、日本和欧洲对图像增强的研究时间较早,十分重视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国正在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

此外,在该领域专利申请量全球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富士胶片和三星处于领先地位,紧随其后的是佳能、飞利浦、索尼、柯达等公司。

笔者通过分析发现,日本、韩国、美国3个国内的企业在图像增强领域的专利实力最为雄厚,相关核心技术牢牢把握在一些老牌公司手上,目前该领域的技术主要应用于图像处理软件、手机、相机等。

国内专利申请增多 笔者对国内专利申请趋势进行分析发现,与国际专利申请相比,国内申请起步较晚,从1997年才开始提交专利申请,在2014年出现申请量下降的趋势,与全球专利申请趋势保持一致。

笔者发现,国内从2002年开始加大了图强增强技术的研发力度,专利申请量逐年上升,2009年之后出现直线上升趋势,在2013年达到顶点。

笔者认为,这种趋势的出现一方面与政府鼓励发明创造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在图像增强领域正在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

该领域国内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0位的申请人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排在首位,其次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没有企业上榜。

此外,由于原始图像本身蕴含信息量不够,特别是由光照、曝光度等原因造成的部分区域信息损失时,单靠唯一一幅原始图像不足以实现整幅图像增强的效果。

对此,业界近年来日益重视多幅图像融合增强技术的研究,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新的方法和思路,相关技术在2010年到2013年的专利申请也在逐渐增多。

技术研发还需加强 目前,图像增强算法迅速发展,相关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在技术应用方面,国外企业走在了前列。

此外,在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国内高校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热情空前高涨,但也普遍存在重研究轻应用的问题,国内的专利权人应加强专利运用,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

此外,美、日、欧等发达国内或地区在该领域较早进行了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而国内则直到近年才开始出现较多的专利申请。

近几年,我国研究机构和企业加大了在图像增强算法技术的研发力度,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并保持增长态势。

虽然中国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较大,但专利权人较为分散,没有出现如富士胶片、三星那样实力强劲的大型企业,国内企业亟需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

笔者认为,国内企业应做好专利分析工作,以了解图像增强算法发展脉络和研究趋势,知晓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为企业的技术研发提供信息支撑。

此外,国内企业还应增强专利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尤其是加强图像增强算法技术应用,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打好基础。



在欧洲申请专利应注意哪些事项?



2007年12月13日新版欧洲专利条约生效后,对原有的包括费用在内的许多规则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本文主旨并非就修改的条约进行详细说明,而是重点解读现行条约及规则,并将如何在时间、费用上更有效地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为重点,说明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及申请流程。

希望对于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所帮助。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规则  一、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  根据新版欧洲专利条约,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项数的多就会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

同时,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认定要件不再只是包括权利要求书。

因此,提交专利申请时以首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以进入时或进入后提交的根据通知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准。

2012年4月1日以后,权利要求附加费规定为,权利要求超过15项后的每一项权利要求费用为225欧元,超过50项后的每一项权利要求费用为555欧元。

如果权利要求为18项,超过15项的权利要求为3项,就会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675欧元。

因此,从费用方面考虑,建议将权利要求的项数限制在15项以内,或者尽量限制超过15项的权利要求的数量,以节省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的规则,可以将说明限制权利要求项数的原始权利要求书附加在说明书的最后。

这样既可以节约费用,又能够作为后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的依据。

同时,如果将权利要求的全部内容写入“发明内容”部分并做简单说明,则可以不必将权利要求书附加在说明书之后。

另外,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可将多项权利要求以“优选”的形式归纳在一项权利要求中,从而减少权利要求项的数量。

二、一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1项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的类别是指装置、系统、产品、方法以及使用的各类别。

新版欧洲专利条约规定“仅在申请的主题属于下述项目之一时,向欧洲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属于相同类别的2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1)相互关联的多个产品。

(2)产品或装置的不同使用。

(3)特定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法。

但仅限于这些替代解决方法包含在单一权利要求中不适当时。

”  另外,(1)中所谓相互关联的多个产品,是指例如插头与插座,送信机与接收机、中间体与最终化学产品等。

(2)中所谓产品或装置的不同使用,是指已知物质的不同的医学应用等。

(3)中所谓特定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法,是指例如新的化学物质组合或者这种化学物质的多种制造方法。

另外,下述例子也对应于(3)中的情况:发明中有两个具有相同功能的实施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成对的要素中的一方要素相对于静止的另一方要素移动,第二种情况是另一方要素相对于静止的一方要素移动,该两种解决方法不能记载在单一的权利要求中。

需要注意的是,该申请中发明的单一性被认可时也可以适用该规定。

除适用上述例外的情况,根据新规则,将每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限定为1项。

如果每个权利要求的类别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为2项以上时,将会收到基于新规则的通知,因此,或者将检索对象限定于1项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应该适用上述例外时,以此为由予以反驳。

三、发明的单一性  一个类别中包括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时,该专利申请经常由于缺乏单一性被驳回,这种情况在要求多项优先权的组合申请中最为常见。

另外,独立权利要求第一项在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也会产生发明的单一性问题。

另一方面,进入欧洲阶段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只检索、审查原始权利要求涉及的发明,对于没有进行检索的有补充权利的发明,只能分案申请。

根据新规则,要求多项优先权时,无论是直接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还是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都需要将最重要的发明权利要求写在权利要求书的最前面。

四、附图标记  根据新规则,在有附图的专利申请中,附图标记的撰写应该有助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在权利要求中加括弧说明。

在欧洲以外的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图标记。

因此,虽然欧洲的专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最后阶段,即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被认可的阶段补充附图标记,但这项工作费时费力。

因此,如果可能,可以考虑由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加入附图标记,从而节约专利代理人的时间、减少代理费用,因为欧洲的专利代理人许多是以时间为单位来计算代理费用的。

五、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在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撰写从属于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因此,建议尽可能撰写从属于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根据新规则,通过撰写从属于多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减少权利要求项的总的数量,降低权利要求附加费用。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在欧洲,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条件十分严格。

因此,通过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能够更容易地主张权利。

六、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  为提供最大的保护范围,建议在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性限定。

例如使用“用于开门的方法/装置/单元”等功能性限定的表述方式。

七、权利要求书的明确性  根据新规则,权利要求书中存在不明确、不具体的用语的情况将被驳回。

因此,权利要求书中要避免使用“实质上、本质上、大约、非常”等词语;避免通过比较的方式进行定义;避免使用不明确用语等。

八、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每次修改,必须以原始申请文件“明确且毫无疑义”的公开的内容为依据。

因为欧洲官方的规则极为严格,违反该规定的修改经常导致专利在异议中被撤销。

另外,所有的修改依据必须向欧洲官方详细备案。

违反该规则时,欧洲官方将予以驳回。

因此,为节约时间及专利代理的费用,需要将每次修改的详细依据通知欧洲的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行业再迎发展春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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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