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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交易实践中的交易方式与知识产权问题,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分析,国外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37: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软件交易实践中的交易方式与知识产权问题,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分析,国外信息安全法研究

软件交易实践中的交易方式与知识产权问题



软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交易实践中存在不同的交易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 1。软件产品使用许可 此种交易方式下,卖方仅许可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用户对标的软件产品使用权,不管此使用权是否为独家享有,亦或使用区域、时间、用户数量等是否受限,总之此交易并不导致软件原权利人的著作权转移。

此种交易方式在税务上与有形货物的买卖执行相同的流转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此类业务当前增值税流转税率为13%,对于符合税务备案要求的软件产品,一般纳税人卖方还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征13%退10%)的税务优惠政策,实际税负率3%。

软件企业提高其产品标准化程度和复用复售率,减少定制开发比例,是软件企业规模化发展和提升赢利能力的重要途径,而复售的前提是软件著作权为卖方保有而不至于有权属纠纷,所以软件企业对其有复售和规模推广的产品,务必注意在早期产品形成过程中的相关交易避免对知识产权归属作出与后续许可相矛盾的约定。

2。委托软件开发 此交易方式下一般尚无成熟的产品,需要根据买方(委托方)的需求定制开发,甚至有些还存在研究开发失败的风险。

委托开发模式下,交付软件成果著作权归属买方独有或买卖双方共有。

委托软件开发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卖方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于合同内容和形式符合技术市场对技术合同备案要求的,还可以申请增值税免税,即符合条件的合同实际流转税为0。

3。软件技术转让 对于已有成熟软件,如将其著作权彻底转让给买方,则符合软件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此类交易在业务实践中远不如前两类常见。

此类情形一般纳税人卖家相关流转税率亦应适用6%增值税。

4。软件saas服务 近年来,软件saas服务模式逐渐增多,此种方式本质上是限期的在线软件使用许可,但形式上表现为向买方提供平台服务,以服务提供回避了软件著作权归属和许可。

此类业务在税务上一般纳税人卖方适用6%增值税税率。



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分析,国外信息安全法研究



1、国外信息安全法的分析研究。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这一概念产生的历史不长,各国也没有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

2001年11月,第56届联大会议在通过的决议中,呼吁所有会员国就“有关信息安全的各种基本概念的定义”等向秘书长及时通报,其目的就是要消除概念上的混乱,更好地促使信息安全的国际合作。

根据2002年美国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的规定,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可用生和抗否认性。

国外关于信息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比较早,相对完善一些。

这一点可以从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得到印证。

美国联邦政府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最主要的是1987年的美国第100届国会通过,1988年开始实施的第100-255号公法,即《1987年计算机安全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确立的在关信息安全的法律包括:计算机安全法、正当通信法、信息自由法、个人隐私法、反腐败行径法、伪造访问设备和计算机欺骗滥用法、电汛法、互联网网络完备性及关键设备保护法案等。

探讨美国对信息泄密的法律规制。

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泄密是网络信息在存储、传播、使用或者获取的时候被其他人非法取得的过程。

网络信息泄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信息等的泄露。

美国联邦立法中对防范和制止信息泄密的法律主要有:《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简称ECPA)、《统一商业秘密法》(Uniform Trade Secrets Act简称UTSA)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防止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简称CFAA)。

探讨美国对信息破坏的法律规制。

信息破坏主要是指制造和传播恶意程序破坏计算机所存储的信息和程序,甚至破坏计算机硬件的行为。

美国联邦法律对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作了专门的规定。

根据《计算机欺诈和滥用防止法》(CFAA),受该法保护的计算机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而是任何用于州际或者国际间的通信和贸易的计算机,确立了违反该法的民事、刑事责任。

探讨美国对信息侵权的法律规制。

信息侵权就是对信息产权的侵犯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内容和传统的信息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信息内容的扩展、信息载体的变化、信息传递方式的增加,由此也就带来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

美国有关信息侵权方面的联邦法律主要是《数字千年版权法》(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 DMCA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是保障网络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网络知识产权作品设置的加密技术手段,防止任何人绕开该加密手段侵害网络知识产权。

探讨美国对信息污染的法律规制。

信息污染是指无用信息、劣质信息或者有害信息渗透到信息资源中,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造成干扰,甚至对用户和国家产生危害。

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的《儿童在线保护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简称COPA)规定经营者应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控制,使之不能为未成年人所接触,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000年12月15日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该法规定中小学、图书馆等社会公共组织具有安装有害信息过滤和阻碍技术的要求,综合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御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扰。

2、国外对黑客的应对措施。

美 国 增 拨 款 项 打 击 黑 客 ---- 克 林 顿 不 久 前 在 向 国 会 提 交2001 年 度 财 政 计 划 时, 将“ 打 击 网 络 恐 怖 活 动 经 费” 由2000 年 财 政 年 度 的17.5 亿 美 元 提 高 到20.3 亿 美 元。

----美 国 政 府 的 官 员 强 调 说, 政 府 的 拨 款 将 主 要 用 于 开 发 监 视 黑 客 入 侵 政 府 部 门 电 脑 的 高 级 软 件 系 统、信 息 安 全 研 究、研 制 打 击 网 络 恐 怖 活 动 的 技 术 以 及 培 训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2 月15 日 出 席 这 次 克 林 顿 主 持 的 网 络 安 全 高 层 会 议 的 专 家 中 还 有 一 位 相 当 引 人 注 目 的 来 客 — — 绰 号 为“ 穆 吉” 的 电 脑 黑 客。

据 悉,“ 穆 吉” 是 一 个 名 为“ 智 囊 团” 的 电 脑 黑 客 组 织 成 员, 该 组 织 专 门 协 助 政 府 从 事 网 络 安 全 方 面 的 工 作。

“ 穆 吉” 的 出 现 多 少 就 已 经 说 明 了 美 国 政 府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的 兼 容 并 包 的 态 度。

----美 国 联 邦 调 查 局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保 护 中 心 负 责 人 最 近 也 向 美 国 国 会 提 交 详 细 报 告, 称 联 邦 调 查 局 已 培 训 出 一 支 由7 人 组 成 的 反 黑 客 小 组, 他 们 将 被 派 到 华 盛 顿、纽 约、旧 金 山、洛 杉 矶 等 重 要 城 市。

日 本 加 紧 研 究 反 黑 客 技 术 ----1999 年, 日 本 发 生 的 黑 客 袭 击 事 件 超 过 1000 次, 比3 年 前 增 加 了1 倍。

这 迫 使 日 本 政 府 不 得 不 加 紧 研 究 开 发 反 黑 客 袭 击 的 信 息 保 密 技 术。

----今 年1 月21 日, 日 本 政 府 有 关 省、厅 制 定 了“ 反 黑 客 对 策 行 动 计 划”, 主 要 内 容 有: 今 年 年 底 前, 制 定 对 付 电 脑 恐 怖 活 动 的“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建 立 和 健 全 处 罚 黑 客 行 为 的 法 律; 加 强 政 府 控 制 危 机 的 体 制, 以 防 止 黑 客 袭 击 和 计 算 。

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搏杀中,屡屡遭遇“专利门”、“商标门”狙击,如何运用各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把侵权风险降到最低?日前,在“企业海外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和政府官员对此见仁见智。

知名商标频遭海外抢注 专家认为,21世纪的国际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发达国家无论在知识产权的数量还是质量上完全处于主动地位,这种领先奠定了企业竞争优势。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企业保护意识淡泊,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少,知名企业的著名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比率相当低,使得外国企业抢注我国著名商标事件频频发生。

原国家商评委副主任杨叶璇表示,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问题由来已久了,特别是近些年来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使这些企业遭受了损失,而且他们的财产和商誉,还有未来的市场发展都面临问题,最严重的就是商标的作用。

据统计,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遍及全球,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专门抢注中国知名商标的企业或个人。

杨叶璇说,康信公司在为国内许多大企业做海外知识产权维护时发现,一个自称邓营的人,仅仅在2005年11月3日当天就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了17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中国商标,而这些商标多数为中国大型骨干企业的驰名商标,包括了这些公司的主商标,其中有中国石油(13.11,-0.04,-0.30%)CNPC、ZTE中兴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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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 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 来源:其它 时间:2022-12-01 11:47 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的方式、程序等,较之过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人对具体的操作流程有诸多疑问。

例如,如何正确地将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提交。。。

使用网上下载的图片竟然这么容易侵权! 来源:侵权损害 时间:2022-04-20 08:14 使用别人的图片时并没有主观过错、没有营利,是否构成侵权?原告某图片公司发现被告某杂志社在其官方微博中配图使用的一张照片,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照片相同。

该照片在原告的官方网站图片素材库中有展示,标注有拍摄日期、编号、版权声明等信息。

原告认为。。。

经营 被起诉( 被起诉侵权收到法院传票)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6-06 13:46 你是违规申明原创了吧?那就被警告吧!次数多封号注册 侵权后怎么办展开全部1、投诉到 管理平台;2、该行为涉及侵犯企业名称权,但因为是网络注册的,所以,要找到固定的起诉对象,相对来说比较困难。

收到一条侵权投诉如果确实是的话。。。

公众 被明星起诉(被起诉侵权)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4-05 18:17 1、很显然侵权2、而且侵犯了电视版权、明星肖像权如果 被投诉侵权,怎么办?转载侵权啦你是违规申明原创了吧?那就被警告吧!次数多封号明星被侵权粉丝可以帮忙起诉吗?建议不要,因为你不是本人,而且有些人也会说你是nc粉,也有可能趁机黑那个。。。

被明星起诉 用了明星的照片被起诉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3-05-15 22:17 7月9日,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李某(微博账号雾风)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置顶向马苏公开致歉(持续7日)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判决书  随后,马苏工作室转发并配文称:今年年初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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