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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泄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9: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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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泄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技术泄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技术泄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 对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因侵权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什么



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什么 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商标权人的损失,这种损失的赔偿以实际财产损失为主,也应当包括商标权人的间接损失。

商标权人因侵权导致销售额降低即是实际损失,但商标权人损失并不仅仅指降低的销售额,前期商标商誉、建立商标与消费者联系也是其所付出的对价。

如果按照全面赔偿原则,该部分也应当属于赔偿范围,得到相应的补偿。

上述所提到的商标侵权人侵犯商标商誉、淡化商标与消费者联系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便实现的,主要是由于证据列举的困难和造成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定,但是根据全面赔偿原则,这部分损失也应当得到赔偿。

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的重要武器,应当对商标权人所受到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即使是隐性利益也不能例外,这有利于商标权人所有损失得以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制止商标侵权的发生。



软件著作权有必要吗



软件著作权有必要吗 办理软件著作权有必要。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

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

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

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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