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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法处理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注册期间可以生产销售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9: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怎样合法处理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注册期间可以生产销售吗

怎样合法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一、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

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

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解决方式 管辖。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

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

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商标注册期间可以生产销售吗



商标注册期间可不可以生产销售 商标注册期间能生产和销售产品。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不是“销售许可证”,即使使用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销售商品。

1、商标在注册期间是可以使用的不过不受法律保护; 2、商标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标“TM”意思是做为商标使用; 3、商标正式下发后,才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标“R”,证明为注册商标; 4、商标在没有正式下发前,不能够进行授权经营。

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怎么办 1、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在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后,就会给申请人下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转发网络视频是侵权吗



转发网络视频是侵权吗 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负责便属于违法侵权。

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当然,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侵权的形式 1、网页网站侵权 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是万维网技术的出现。

它使多媒体的数字化传输成为可能。

那么,万维网的网页(网站)是否受产权保护呢?对于一个网页来说,一般都是由文字、图画、录音、活动影像等多媒体的元素构成。

如果抄袭他人的网页,很可能构成侵权。

因为网页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而受著作权的保护。

只要该网页内容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而抄袭导致被抄袭者的网页与抄袭者的相似即可。

抄袭网页还可能被控为不正当竞争。

如果抄袭者与被抄袭者构成同业竞争,抄袭又导致两个网站相混淆,由此误导公众或消费者,抄袭者的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2、?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 将非数字化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一般认为并没有产生新作品,而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方式。

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的数字化权应运而生。

而网络上载和下载侵权指的正是侵犯数字化权。

据此,将现实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视、音乐等数字化后上载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就得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利。

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包括默视同意),将其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就构成侵权。

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与网络上载相对应,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下载,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时,就极易构成侵权。

因为网络创作受著作权保护,所以出版社、图书音像公司如未经授权将该作品下载并出版发行,就侵权了。

有必要指出,无论上载还是下载,都要求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3、?网络转载侵权 世界范围内认可数字化权属于作者是原则。

报刊,出版社无权擅自在数字化媒体上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单个作品。

因此,那些仅享有印刷出版专有权的出版社并不能染指电子图书的出版。

网络媒体根据其“专有出版权”指控出版社印刷出版有关作品的案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不过,在我国有个例外,即报刊转载的“强制许可”:已在报刊上登载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社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但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P2P下载侵权 P2P可以说是继万维网之后互联网的最伟大的革命,今天几乎每个网民都在用此种方式,自由从网上下载数字音乐和电影。

而据统计,通过P2P系统交换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盗版,难怪它引起了不少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企业、政府和版权组织的极度恐慌。

它到底是如何侵权的呢 使用P2P下载文件时,实际侵权人是用户。

用户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上载或下载作品的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明知用户侵权仍然提供服务,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则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

如此一来,P2P服务提供者往往成为成千上万的侵权用户的替罪羊,因为追究单个的网络用户既不合算,也没有治本。

不过,上述原则也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

即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服务者,并没有义务审查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权,而仅承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移出相关内容的义务。

这就为Google、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营造了生存之机,因为它们并无义务审查所提供的内容是否侵权。

5、网络链接侵权 随着网络链接价值的日益凸现,相关侵权事件也接踵而来。

不过,一般认为普通链接提供的是链接通道服务,设链者如同引路人,其服务器只存储了包含链接对象网址的超文本标记语言指令组成的文档,既没有复制也未传播被链接的内容,因此并不侵权。

网络链接侵权一般指间接(帮助)侵权,即提供链接通道的服务者在知道链接指向的是侵权作品时,有义务及时停止链接通道服务以“抑制侵权”。

否则构成帮助侵权。

这一点我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得很清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 只有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才和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6、?域名抢注侵权 最典型的体现在驰名商标的抢注上。

一般指行为人出于从他人商标中牟利的目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

基本特征表现为:将他人知名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而是为了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以牟利。

也有的是为了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声誉,误导公众。

这都是恶意抢注域名的不正当行为。

7、?网络游戏侵权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亮点,网络游戏侵权事件越来越频繁了。

侵权者一般通过盗取网络游戏源代码,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私服”、“外挂”等方式从事互联网游戏的侵权盗版活动。

最典型的方式是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



怎样合法处理商标侵权纠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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