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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国内商标注册了,到国外越能使用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9 17:27: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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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物品,必要时可以予以封存;4、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5、查阅、复制与冒充专利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1、持证执法;2、接受公众举报;3、在调查中,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义务;4、告知听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三、当事人的权利:1、陈述和申辩;2、请求承办人员、听证会主持人回避;3、请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4、要求举行听证;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行政复议;6、向法院起诉。



国内商标注册了,到国外越能使用吗



国内商标注册了,到国外越能使用吗 不能。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承认有效。

虽然现在也有了商标国际组织和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亦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有哪些



著作权获得报酬权有哪些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下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支付报酬的情况如下: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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