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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的通知,专利业务办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34:2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的通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的常见问题

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的通知



本次是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以下为 知识产权整理的详细信息以及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优先重点领域和方向,如需申报,抓紧时间。

项目名称▼ 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4年1月14日 部门▼ 科技部 申报主体与合作对象▼ 此类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支持。

可牵头申报的中方机构需符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在本领域(行业)开展国际合作方面应具有独特优势,与国外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指南要求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有明确应用验证(应用示范)任务的项目,中方牵头申报单位应单独或合作拥有相关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应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外方合作机构为:符合本专项申报条件、有意参与合作的所有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在相关学术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

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优先重点领域和方向: 农业领域 (1)粮食生产流通全链条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防控技术研究 本方向针对我国和与我国发展阶段类似的国家合作支持研究快速监测粮食生产流通全链条污染物的方法和技术,联合研究真菌毒素等粮食污染预警方法。

?考核指标: ——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合作完成1 种以上快速检测粮食生产流通全链条污染物的方法,并完成应用示范; ——建立1套可在线监测粮食生产流通全链条污染物的监控系统并在相关国家开展应用验证; ——建立粮食污染的真菌毒素预测预警模型; ——专利、技术标准、高水平合作论文、高水平合作研究报告(包括当地语种和小语种版本)等科技合作产出丰富。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的常见问题



1。用户未及时完善信息,办理专利业务有何影响?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只有按要求完善信息的用户才能登录并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国家专利申请、PCT 专利申请、专利缴费、专利事务服务等业务。

用户完善信息前,不能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文件、接收通知书或者办理其他业务。

2。用户可使用哪些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信息?已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PCT 电子申请网、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注册账户(以下统称历史用户)的用户,可以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以下简称认证平台)完善并实名核验身份信息。

3。我不想登录原账户并完善信息,能否选择注册新账户?如果使用已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PCT 电子申请网、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注册的证件信息注册新账户,系统会提示证件号码重复或已注册,请历史用户完善相关信息。

4。自然人可以使用哪些证件进行注册和信息完善?自然人用户的证件类型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普通护照(仅限华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若用户无以上证件,证件类型请选择“无以上证件”,提交有效证明您为账户所有人的身份材料至专利局受理处(信封写明‘用户注册事宜’),写明系统指定的注册代码,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官方尽快与您联系。

5。专利电子申请、电子票据或专利事务服务等系统注册时,未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法人用户如何完善信息?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其他证件号码注册的历史用户,请选择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信息。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但无法通过核验的用户,请选择‘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信息后,请牢记系统指定的用户代码,并在专利相关手续中使用该代码作为证件号码。

请注意,因身份信息验证接口数据可能存在数据更新滞后,建议新注册或者刚办理更改名称手续的法人如果证件信息核验不通过,等待验证接口数据更新后,重新尝试核验证件信息。

用户应慎重选择注册证件类型,用户代码一经启用,不可变更。

6。法人、代理机构完善信息时,为何要关联经办人?法人、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完善信息时,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指定代表法人、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进行业务办理的自然人为经办人。

经办人应当是本单位员工,或者是其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理机构账户可以通过账户管理功能,解绑并重新绑定新的自然人为经办人。

法人、代理机构账户登录后,需要使用经办人的数字证书为法人、代理机构提交文件、接收通知书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业务。

7。关联经办人时,提示‘该经办人已关联了其他法人或代理机构’,怎么办?出现此提示,说明该自然人已成为其他法人、代理机构等组织的经办人,请指定他人为经办人。

8。短信或者 收不到验证码?短信收不到验证码:①如手机安装了拦截软件或者短信功能设置被拦截,建议解除应用软件的短信拦截,或者在已拦截短信中查找验证码,或者更换手机尝试。

②手机关机,暂无信号,欠费或者停机收不到验证码和短信。

③手机在境外使用或者使用境外手机号码收不到短信验证码。

④手机短信息存储已满。

⑤所在地网络信号网络延迟或者验证码发送问题,如发送短信验证频率过快,建议您稍后尝试重新获取。

收不到验证码:请检查电子 是否可以正常接收邮件,检查收信规则的过滤设置,或者在已过滤邮件中查找验证码。

如无以上情形,则可能由线路、服务器故障等原因造成验证码没有成功发送,官方将尽快予以解决。

9。认证平台登录账号的命名规则是什么?用户完善信息后,自然人账户登录名为手机号码、证件号码或系统赋予代码(使用‘无以上证件’注册);法人账户登录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系统赋予代码(使用‘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代理机构账户登录名为代理机构代码。

10。 完善信息后,原数字证书能否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升级上线前,用户使用原数字证书(IE 证书或 USB-KEY证书)办理业务。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请用户通过手机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APP 端,登录后下载、使用新的数字证书,不能使用原数字证书办理业务。

11。 忘记账号密码,无法登录?用户忘记原业务系统账号密码,可以通过认证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后登录。

自然人用户可以选择原账号信息中预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 找回;法人用户可以选择原账号信息中预留的法人手机号码或者电子 找回,代理机构用户可以选择原账号信息中预留的代理机构手机号码或电子 找回。

12。 无法通过手机号码或者 找回密码,怎么办?请发送邮件至 shujubulu@cnipa。gov。cn,写明用户姓名或名称、用户账户或注册时使用的证件号码,注明‘要求修改 信息’,以附件方式提交可以有效证明您为账户所有人的身份材料(法人、代理机构账户,提交注册证件材料,同时提交账户持有人相关证明和身份材料),并在邮件中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官方尽快与您联系。

收到 信息已更改的邮件后,请您通过认证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后登录。

13。 完善信息时,提示‘手机号码重复’,怎么办?出现此提示,说明该手机号码已被注册使用,请更换手机号码完善信息。

如忘记密码,可以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后登录。

14。 完善信息时,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或被使用,怎么办?出现此提示,说明您已经是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

如在 PC 端或 APP 端无法登录,您可以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后登录。

如仍不能解决该问题,请向专利局受理处提交书面信函(信封写明‘用户注册事宜’),简要描述问题,如“证件号码已注册,无法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写明用户姓名或名称,用户证件号码,同时提交有效证明您为账户持有人的身份材料,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官方尽快与您联系。

15。 我已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等注册,但账号为何无法在认证平台登录?2022 年 12 月 11 日前,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等注册的历史用户,忘记原账户密码,可以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后登录。

如果用户无法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或者输入正确的账户和密码后,系统仍提示账号或密码错误,请使用注册 发送邮件至shujubulu@cnipa。gov。cn,写明用户姓名或名称、用户账户或注册时使用的证件号码,简要描述问题,并在邮件中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官方尽快与您联系。

2022 年 12 月 11 日至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前,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等注册的用户,输入正确的账号和密码后,如果系统提示账号或密码错误,可能因用户注册后,相关系统数据尚未同步至认证平台,请您等待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正式上线后,再完善用户信息。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正式上线前,历史用户如需更改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账户的 信息,请及时邮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及身份证明文件至专利局受理处。

16。 我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和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等注册了多个账户,如何完善信息?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将实现对专利电子申请网站、PCT 电子申请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专利事务服务的多个账户统一管理、统一实名身份认证。

对于同一证件号码对应的多个注册用户数据将合并迁移至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上述系统历史用户只需一次登录并完善信息,即可待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继续办理上述业务。

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用户,待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重新注册即可。

17。 我曾使用不同证件号码为自己或者自己单位注册了多个账户,如何完善信息?请向专利局受理处提交书面信函(信封写明‘用户注册事宜’),简要描述注册情形,如“曾分别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同一单位注册”,写明用户姓名或名称、全部用户账户或注册时使用过的所有证件号码,提交可以有效证明您为账户所有人的身份材料(法人、代理机构账户,提交注册证件材料,同时提交账户持有人相关证明和身份材料),注明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官方尽快与您联系。

18。 现有电子申请用户因特殊原因不完善信息从而不能继续使用电子申请的,其名下已提交的电子申请如何处理?如果电子申请用户名下存在已提交的电子申请,强烈建议按要求完善信息并继续使用电子申请。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完善信息从而不能继续使用电子申请的,由于后续无法接收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决定,申请人可以请求将其名下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

具体办理方式为:向专利局受理处提交电子或纸件形式的意见陈述书,写明申请号、原电子申请用户账户、电话联系方式,说明不继续使用电子申请的原因并提出将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的请求。

如申请信息中联系地址需要更新,请一并写明更新后联系人姓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



关于专利申请你可能还存在这些误解



有些人就只知道专利能够给自己带来好处,然后其他地方可能一无所知,这真正就是对专利申请理解非常的片面。

其实专利这个东西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很多,比如说有些人会觉得如果是有了这个专利的话,别人就不会侵犯自己的权利,实际上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

有没有专利和别人会不会侵犯自己的这个专利是两码事,即便是有的时候自己有这个专利,别人也有可能会侵犯自己的专利,但是如果自己申请了专利的话,就可以从法律层面去维护自己对这个专利的享有的权利。

但如果是没有专利,被别人侵权了之后,自己也就干瞪眼,没有任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

专利申请大家还可能会存在另外一个误区,就是有些人会觉得只要自己有了这个专利,那么就可以去起诉任何人。

其实这个东西也不是这样的,我们知道这个专利是有一个有效期的,如果是在这个有效期之内大家得到了这个专利的话,别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的权利,这个时候是可以去起诉的,但如果自己搞了这个专利,但是很久了都没有人用,直到这个专利的有效期都过去了,那这个时候别人是可以用的,并且此时自己也没有办法去起诉别人。

另外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专利并不是永久的,不同类型的专利的周期长短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不要觉得一旦有了专利之后,就好像是一劳永逸一样,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专利申请还有一些误区,可能很多人也都有,比如说有的人觉得这个专利是必须要有的,如果是没有这个专利的话,就好像心里不踏实。

其实这个要看是什么样的情况,如果是一些很简单的东西像这种东西的话,实际上申请专利也没有太大的作用,还有就是有的时候我们即便是申请了某一个专利,但是这个东西并不能够给我们带来经济价值,那么我们申请它又有什么用处呢?所以说在申请之前就要去考虑一下,申请了之后是不是能够给我们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有经济利益我们才去干这个事情,如果没有经济利益的话,那么这样的申请就毫无意义。



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申报的通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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