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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工智能专利诉讼要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33: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解析人工智能专利诉讼要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解析人工智能专利诉讼要点



:美律所解析人工智能专利诉讼要点 当前,产业界对人工智能(AI)产生了浓厚兴趣,全球AI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长。

对AI技术投入的增长可能会引起相关专利诉讼的增加,而诉讼人将面临AI技术动态性带来的问题。

AI技术显著特征在于随着时间推移,它能够随外部条件变化而变化。

AI使得计算机能够执行越来越复杂的任务的同时,也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诉讼人提出了新问题:从起诉对象、起诉地点,到调查与起诉侵权行为等都需要采取新策略以应对挑战。

2017年12月,美国律师事务所Jones Day律师Jacqueline K。S。 Lee等发文从判定侵权人和侵权地、提起侵权诉讼、侵权举证等方面解析了人工智能环境下专利诉讼的要点。

AI技术最初可能不会侵犯专利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当AI学习和修改内部操作和外部行为时,可能发生侵权行为。

从AI技术的生命周期来看,AI程序可能由一个实体开发,由第二个实体购买并拥有,由第三个实体运营,由第四个实体训练。

AI程序最终可能用于开发一项产品(如一种化合物),该产品侵犯了已授权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侵权人的问题,当前法律尚未明确,目标技术随时间推移而发展,很难确定谁是直接侵权人。

Lee指出在考虑直接侵权人时,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1)直接侵权人是否为AI程序的开发者?但是如果开发的AI程序并不能制造侵权产品呢? (2)直接侵权人是否为制造了侵权产品的AI程序拥有者呢?但是如果AI程序在大量实施前并未制造侵权产品呢? (3)如果AI程序在制造侵权产品前需要大量训练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直接侵权人呢? 间接侵权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AI程序的开发者和拥有者是否要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2)如何确定AI程序是否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3)实体在知晓AI侵权情况下进行的行为(主动诱导)如何判定?操纵和训练者为AI提供资源和信息从而导致侵权如何判定?既然AI目的是让其自主学习,那么如何确定哪些信息会导致直接侵权呢? 鉴于TC Heartland LLC与Kraft Food Group的案件判决,AI技术背景下的诉讼地点判定将更加复杂。

鉴于AI侵权人识别的复杂性,诉讼期间可能会出现增删当事人的情况,因此诉讼地的选择更加重要,以避免诉讼途中转移地点浪费时间。

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专利持有人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明自身的权利受损。

这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侵权设备的描述,对不断发展的AI技术来说,这十分具有挑战性。

传统的技术分析手段有可能不能在发现前识别AI设备侵权特征,因为这些特征可能与产品相分离,或具有暂时属性,或需要专用设备识别。

如果不能提供设备,专利权人只能更多地需要依靠潜在侵权者的市场宣传资料来作为侵权诉讼的基础。

基于此,原告可能在诉讼伊始就受到限制。

Lee认为起诉阶段证实AI侵权只是原告所面对潜在挑战的开始。

AI设备的持续发展意味着侵权行为可能只会在短时间内出现,甚至只是瞬间发生,随后设备就可能进入非侵权状态,某些设备甚至可能永远不会再以侵权状态运行,捕捉AI设备侵权操作数据是很困难的,即使有,也很难确定侵权发生的时间。

因此可能会发展出新的侵权法律理论解释AI技术的这些独特特征。

例如,可以证实侵权和损害赔偿的新的潜在因素可能是:曾经短暂的侵权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发展到AI设备当前状态的一个不可避免的步骤;或者设备当前的性能和变化性质的评估可能表明会在未来发生侵权行为。

各方还需要使取证程序适用于AI特征。

例如,原告可能需要利用来自被控侵权人的信息和数据补充对涉嫌侵权设备的技术调查。

因此,从起诉阶段开始,专利权人就需要采取更积极的方式取得超出常规诉讼证据保留要求的保全令,要求被控侵权人提交捕获、存储、收集和生成可能不在正常数据业务流程内产生的数据。

AI设备过去性能和预期功能的有用信息可以委托第三方获取,包括AI计算机算法开发人员、过去的用户、AI训练者和顾客。

AI技术依赖于持续的训练和更新,从而增加了从这些第三方获得实质性侵权发现的可能性。

技术专家是专利诉讼的重要部分。

但是,AI领域还没有具有丰富经验的高质量专家。

此外,任何这样的专家都有可能被AI公司聘用,可能会因为利益冲突无法出庭作证。

原告和被告可能同时在寻找能够解释AI技术的专家。

因而尽快找到并预定AI专家是十分重要的。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6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6月17日第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伟中 2022年7月13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

本省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均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自主创新、鼓励开放合作、突出价值导向,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由相关行政部门从事科研诚信和科技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以及科技、法律、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两个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 (一)突出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深圳入选首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为打通知识产权各环节链条,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函确定第一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方,决定首批在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市(区)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

以下据《深视新闻》报道: 深圳正在抓紧制定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知识产权。

深圳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方面成绩亮眼,2016年深圳国内专利申请量突破14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80.09件,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是全国平均水平7.98件的10倍,达到欧美日韩发达国家水平;PCT国际专利申请连续13年排名全国第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函件中指出,旨在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纵向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链条,在横向上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效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深圳是我们国家最具创新活力的城市,拥有我们国内作为单一的城市具有最多的国际专利申请,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也是最高的城市之一。

在现在的新技术,新的商业模式,我觉得深圳还可以创造更多的经验。

根据要求,各试点地方将于两个月内印发具体实施方案。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周家贵:我们要制定一个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用特区立法的形式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

我们要在全市做一个工作方案,带领全市的知识产权有关机关,共同加强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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