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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专利费用减缴讲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32:2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专利费用减缴讲解

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2017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经审核,共计2,398个资助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资助领款人员众多,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现实行集中受理,请各有关单位/个人按以下安排尽快前来办理领款手续: 确因客观原因未按以上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可在2018年8月每周二或周三8:30-17:00办理本批领款手续。

因本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有限,未按以上时间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本年度不再办理领款手续。

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二、单位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一)单位账户证明(账户证明打印方式详见第五点),盖单位公章;(二)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专利申请资助经费”;(三)如单位名称变更还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一)个人账户证明(账户证明打印方式详见第五点);(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如果委托他人代领还须提供委托证明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到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排队核验领款材料。

五、为提高拨款效率,已上线账户证明模块。

请注意本次打印账户证明方式发生变化,往年发布的账户证明模板停止使用。

请领款人在资助申报系统中点击“打印账户证明”,登录账户证明模块,选择类别、领款批次,检索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账户证明。

系统操作过程中需验证身份,目前验证方式为提供与领款人关联的任一“资助申请编号”和相应的“证件号码”。

如操作过程中申请人遗忘资助申请编号,可到资助领款受理窗口向工作人员申请查询。

账户证明模块使用方法参见附件2。

六、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26612232。

业务办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 2。账户证明模块使用方法 3。单位办理领款收据填写内容及领款材料粘贴提示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专利费用减缴讲解



问:申请人请求减缴专利费用时,办理费减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纸质的证明文件吗?有无时间限制? 答:需要。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个人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企业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果备案人类型填写正确,备案系统中会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类型,同时,会根据属地原则,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应的代办处,如果属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办处,则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任选一个代办处。

在备案信息“预览”界面下部,是“重要提示”栏,相关备案信息的审核机关、联系方式、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限均在该处有提示,备案人应按照提示信息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问:备案填写完成提交后,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合格”或“不合格”,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费减备案请求提交后,在审核机关审核前,该费减备案请求的状态是“待审核”;如果该备案请求已经审核机关审核通过,状态为“合格”;如果经过审核,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明显不符合规定,审核机关即给出“不合格”的结论,费减备案资格失效。

问:费减备案审核不合格后,备案人当年是否可以重新办理费减备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有什么后果? 答:可以,例如A备案人,备案信息审核不合格以后,任何人均可以针对A再次办理备案。

而原始提交人可以点击已经审核“不合格”的原有提交信息,选择“重新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将撤销减缴专利费用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5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问:如果企业或单位更名了,该如何办理费减备案的更名手续? 答:对于已经审批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单位发生更名,应当由原始办理人(即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该费减备案信息的提交人)点击该备案信息,点击“审核信息”下方的“名称变更”功能键,输入变更后的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名称和证件号码应当与公安部门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记载的验证一致,否则无法变更名称。

问:办理费减备案时,有时会提示“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存在正在进行的业务”,是什么原因? 答:这种情况是由于在此之前已经有人使用此证件号码办理了当年的费减备案手续,系统不允许出现同样的证件号码办理重复的业务,所以会有上述提示。

问:办理费减备案时,为什么备案年度有时只能选择当年,有时却能选择当年和下一年度? 答:每年的第四季度(即从当年10月1日)起,可以办理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如2017年10月1日起,可以在费减备案系统同时办理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费减备案,这样只需要办理一次手续,费减备案的有效期就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 谢辉供稿)

国知局公布40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企业申报、地方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40个案例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40个案例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

案例详情将陆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和中国 “强企业,树典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栏公布。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助力更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冯丝雨 徐俊峰 010—62086559 62086568)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名单 *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 【 知识产权官网】 知识产权,是国内团队规模、服务水平及实力领先的综合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于2003年,专注于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服务内容包括: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登记、涉外服务、知识产权诉讼、预警、运营、政府项目申报等。

知识产权立足于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佛山、东莞、武汉、宜昌、南昌、郑州、石家庄、长沙、西安等地设有办公机构,并在新加坡设有办公机构。



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拨款名单的通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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