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从“分”与“合”的角度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策略,深圳市将为小微企业下发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4:3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从“分”与“合”的角度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策略,深圳市将为小微企业下发6000余万知识产权资助

从“分”与“合”的角度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策略



一 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 根据专利法及细则和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类型的规定,外观设计的种类分为:单一产品外观设计、相似产品外观设计、套件产品外观设计、组件产品外观设计、局部产品外观设计。

1.1 单一产品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进行了规定[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规定[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单一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通过提交产品或设计的六面视图进行申请,其保护范围也是通过提交的图片进行限定,在侵权判定时,通过侵权产品与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比对,如果二者相同或相似,那么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2],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1.2 相似产品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对相似产品外观设计和成套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了规定[1]: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对于相似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的时候要提交每一个设计的六面视图,一份申请文件不能超过十项设计,每项设计均可以按照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对待,在侵权判定时,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其主张的各项外观设计分别单独进行对比,只要落入相似外观设计中的一项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即侵权[3]。

1.3 套件产品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同1.2)对套件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了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4]: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对于套件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的时候要提交每一个产品或设计的六面视图,每项设计均可以按照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对待,在侵权判定时,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其主张的各项外观设计分别单独进行对比,只要落入成套产品中的一项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即侵权[3]。

1.4 组件产品外观设计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规定[2]: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例如,由水壶和加热底座组成的电热开水壶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例如插接组件玩具产品,在购买和插接这类产品的过程中,一般消费者会对单个构件的外观留下印象,所以,应当以插接组件的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为对象,而不是以插接后的整体的外观设计为对象进行判断。

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例如扑克牌、象棋棋子等组件产品,在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的过程中,一般消费者会对单个构件的外观留下印象,所以,应当以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为对象进行判断。

对于组件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的时候,组装关系唯一应提交组合状态下的产品视图,组装关系不唯一和无组装关系,要提交每个构件产品的视图;在侵权判定时,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专利设计的每一个构件进行比对,原则上,只有每一个构件相同或近似的才构成侵权,缺少部分构件或部分构件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不构成侵权[3]。

1.5 局部产品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同1.1)对局部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了定义,对产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于局部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的时候要提交每局部产品或设计的六面视图,通过虚线和实线对整体轮廓和局部分别进行表达;在侵权判定时,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其主张的外观设计的局部设计部分进行对比,无需比较产品的其他部分,最终以局部设计的相同或相似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1.6 外观设计产品汇总 通过对上述几种外观设计的论述,从产品的角度出发,基于“分”与“合”的思想,如图1所示,一个产品能分解若干构件或者若干局部;同理若干产品可以合并一起,构成若干相似产品或者套件产品。



深圳市将为小微企业下发6000余万知识产权资助



前期,经过申报、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复核等程序,确定了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专利保险保费、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项目的最终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本通知发布时间起算。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的方式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向我委反映,我委将按照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并最终确定入围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2。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3。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4。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件自拍杆专利何以成为“不倒翁”?



一件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火了,这件专利前前后后一共被无效22次,最终都以失败收场,其中也仅仅是在第一次宣告该专利独立权利部分无效,但其核心权力部分仍然屹立不倒,该专利拥有者仅靠这一件专利就获得了数额可观的侵权赔偿金,而且赔偿金额仍会不断增加。

专利法第二条记载: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这件看似简单的实用新型取得如此的成功首要原因就在于它太“适于实用”了,将自拍杆装置一体设计而无需在使用前费时费力组装,同时夹持部位还设计有容纳槽,达到了使用后可折叠节省空间以方便携带的效果,就是这样的一件装置,凭借着其简单实用的特性走进了千家万户。

不得不称赞发明人与专利权人对技术与市场的把握程度,一件并不包含过于复杂技术的装置,别人都没有想到,他们不仅先想到而且先做到了。

申请专利即是用对技术的公开换取对技术的保护,越早地通过专利申请的方式公开技术则会越早地形成对该技术的有效保护。

实用新型“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申请年份为2014年,这里以“自拍杆”和“自拍装置”为关键词做简单检索,可以发现2014年以前每年的申请量均较低且在多年份申请量均低于5件,2014年当年申请量也不足百件,而到了2015年,申请量却井喷般地陡增至八百余件,且在此之后的每年均维持在几百件申请量的高水平,一件高价值专利的产生,与发明人或专利权人的对市场的把握有着极大联系,只有抓住了技术与专利的风口,才能找到技术与专利成功的捷径。

当然,专利质量最终仍然直接取决于专利撰写的质量,以上述实用新型为例,其权利要求书的篇幅仅稍多于半页,没有过于冗杂的描述,也没有过于片面的上位,而只是简明扼要地对专利的发明点进行了表达,技术内容公开充分,要求保护的范围合理且符合专利权人的需求,具体来说,其权利要求书的书写具有很强的条理性与空间性,分块地采用了由概括到具体的书写方式,在内容上大致分为两部分:伸缩杆和夹持装置,首先以一体式自拍装置中的伸缩杆为点对伸缩杆上端所包含的特征进行限定并逐条细化,相应地,对伸缩杆下端所包含的特征进行限定并逐条细化,其次再对夹持装置具有的特征进行限定并逐条细化,递进程度拿捏良好,形成了完整、简洁、清晰的技术方案,最终使该实用新型成为了专利中的“不倒翁”。

然而,很多人仍然坚持认为“没有无法被无效掉的专利,如果有,那一定是用来无效的文件不够多”,这句话其实不无道理,专利的无效与否实际上就是专利权人与无效请求人相互博弈的结果,专利权人的“盾”永远都能抵挡住无效请求人的“剑”始终只属于小概率事件,既然如此,为了防止自己辛苦获得的主要专利付之东流,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应如何做? 以该实用新型为例,检索其专利权人在自拍杆和自拍装置领域的专利申请,仅在中国专利中专利名称诸如“一种手柄式的拍摄遥控装置”、“一种手持式遥控拍摄装置的拍摄设备夹持装置”“一种防转伸缩杆”等便已存在近40件,不难发现,专利权人在拥有高质量专利的基础上,以该高质量专利为核心专利,展开了合理有效的专利布局,其他相关专利作为外部专利围绕核心专利层层设防,不断加固专利权人手中的“盾”,极大程度地增加了核心专利的稳定性,从而降低了核心专利被无效的风险。

总而言之,一件专利的成功,前提在于找到技术与市场的最佳切入点,根源在于权利要求内容上合理的结构与保护范围,结果在于专利网的有效布局。

一件专利为何变成众矢之的?一件专利又为何能创造出如此丰厚的经济利益?这就不得不提到专利的价值,一件高价值的专利,不但能够有效、稳定、长期地保护发明人的发明成果,而且能使专利以及靠专利生产的产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甚至主导地位,持续不断地产生经济利益。

专利具有的价值的高低,其专利质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自2015年以来不断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专利质量的提升工作当中,从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到2016年《“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通过“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效益运用”来分环节提升专利质量,再到2018年召开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都体现出了国家对高质量专利的重视程度,也反映出了高质量专利高价值专利对国家的高新发展而言具有强大的推动力。

一个国家想要高速发展,就必须摆脱“山寨”的帽子坚定不移地走向高精尖。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经济大国,更是科技大国,作为科技创新代表之一的华为公司,数百件专利许可给美国手机巨头苹果公司供其使用,并在2016年针对4G LTE无线通讯标准向韩国三星公司提出了11项侵权起诉,最终获得8050万元的赔偿,这11项专利涵盖了3GPP、LTE、TS36.331等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有充分理由证明三星的产品具有4G上网的功能,应用了LTE标准,即可判定三星构成侵权,可见华为在通讯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并将其公开换取了法律的保护,即所谓的高质量专利。

华为有勇气去诉讼行业内的巨头,也足以说明华为本身拥有很多的高质量专利。

那么,一份高质量的专利是如何产生的呢?其实前文也已提及,就是要分环节地去提升专利质量。



从“分”与“合”的角度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策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深圳市将为小微企业下发6000余万知识产权资助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