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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公司商标注册的误区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1:3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公司商标注册的误区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法治保障,严格保护。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改革驱动,质量引领。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聚焦重点,统筹协调。

坚持战略引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科学治理,合作共赢。

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知识产权改革发展,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

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

根据实际及时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

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

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

结合有关诉讼法的修改及贯彻落实,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

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构建职责统一、科学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

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制定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建立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

构建公正合理、评估科学的政策体系。

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

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

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注册登记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审查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

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

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

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

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

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

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

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

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

依法科学配置和行使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

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

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

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机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支持和监管。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

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

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

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

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优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

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

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

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

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

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

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

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建设若干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运营平台,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

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健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

健全版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强作品资产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

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建设试点工作。

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

加强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深度、广度,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新技术建设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优化审查流程,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

完善主干服务网络,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服务网点,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专业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咨询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完善国际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

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

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

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

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

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

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的关系,提高传播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

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提升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



公司商标注册的误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高。

多数企业不但及时注册商标,还不惜重金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但是我认为在部分企业中,在公司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一、“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

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

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

商标注册很重要。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

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

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较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

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专利侵权惩治力度!



:部长通道|申长雨: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侵权惩治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说,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视频:https://v。qq。com/x/cover/j5q9u1x241bkoyr/f0026tebkjd。html 3月1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透露,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快保护,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提高保护的效果。

为社会公众能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在经过“部长通道”时,申长雨回答了媒体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问题。

申长雨说,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据统计,过去五年,仅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达到十几万件,年均增长40%,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也由2012年的63分提高到2017年的76分,成效非常显著。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申长雨表示,将围绕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要坚定不移的实行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

要加快推动专利法的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要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多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三是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快保护”,要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提高保护的效果。

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目前已经在全国建设了十九个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取得不错的效果。

今年将进一步的扩大规模,优化结构。

四是坚持做到知识产权的“通保护”,就是要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同等保护,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同等保护,对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同等保护,对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也要能够做到一视同仁,同等的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的环境。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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