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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8 15:21: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领域范围汇总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关于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

二、行动内容 1。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

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

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

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

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

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

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

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

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

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

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

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

3。 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制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开展技术创新。

国家科技计划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

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对于企业牵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

依托更多企业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

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领域范围汇总



之前我们介绍过什么是专利快速预审?(点击跳转阅读),本期将对专利预审主体备案事宜进行相关介绍。

1。什么是专利预审主体备案? 保护中心对拟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备案管理,并将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体备案是创新主体申请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的前序步骤,目的是确保专利预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具有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优势企业单位。

2。备案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备案申请人须符合主体条件和地域条件:主体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个人不能申请备案;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申请备案)地域条件:登记注册地在相关保护中心行政区域内;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无恶意专利侵权、非正常申请专利、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3。如何进行备案?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注:有些地区有独立的备案网站)中选择“申请主体”页签,点击“申请主体用户注册”,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保护中心”一栏选择主体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保护中心,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账号注册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等。

4。备案流程是怎样的?(1)保护中心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平台将通过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主体账号联系人。

若审核未通过,申请主体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此前申请的账号将自动注销,可使用原用户名继续申报。

(2)申请主体使用通过审核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预审管理平台,在“备案申请”模块点击“新增”,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预审备案申请。

(3)保护中心对申请主体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复核。

通过初步审核后备案状态显示“初筛通过”。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平台将通过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主体账号联系人,备案状态显示“局通过”。

(5)申请主体收到备案完成的短信通知后,可在预审管理平台向主体所在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5。备案周期有多长?通常一个月左右。

6。备案资格有效期是多久?目前备案成功后,符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备案资格长期有效。

如以后上级单位对备案工作政策调整,会另行通知。

(连续2年未复核、迁出、注销的备案主体会被移出) 7。受备案主体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必须是主体登记注册地所在地内的?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地域限制,只要是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的且信用良好的专利代理机构,都可以受备案主体的委托进行相关代理事项。

8。备案管理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并进行通报(具体以区域保护中心要求为准):(1)提交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申请材料,专利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数据、效果,生产研发能力或共同研发证明材料等;(2)被通报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文件所规制的不当行为的;(3)专利申请文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承诺书》或《申请须知》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4)申请主体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五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不充分的;(5)存在重复、故意、恶意专利侵权,假冒专利,骗取专利资助,无资质代理,违规代理,虚假宣传牟利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6)申请主体无实体研发经营情况,仅为专利申请载体或仅为专利申请提供便利的,或以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为其主营业务的;(7)申请主体已消亡的;(8)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导致不适合继续对其提供专利预审服务的。

因为专利预审是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地域重点产业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所以每个地区的专利预审技术领域会不同,下面是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领域范围汇总表,可供快速查阅。



“迅雷XUNLEI”商标撤销复审案判决



第4650482号“迅雷XUNLEI”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由龚侨(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05年5月12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7类电焊枪(机器)、气动焊接烙铁、刀具(机器零件)等商品上,200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2月27日。

复审商标 2014年12月3日,王敏(即本案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电焊枪(机器)、气动焊接烙铁、刀具(机器零件)三项商品上的注册。

2015年7月22日,商标局做出商标撤三字【2015】第Y005547号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1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在电焊枪(机器)、气动焊接烙铁、刀具(机器零件)商品上进行了使用,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不予撤销。

2015年8月24日,申请人不服上述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称: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是否进行实际使用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电焊枪(机器)、气动焊接烙铁、刀具(机器零件)商品上进行了使用。

且被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证据均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上述三项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

故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对此,被申请人答辩称:被申请人在2011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内公开、真实、有效地使用了复审商标,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从被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销售清单、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证据可知,被申请人是义乌乔尔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2012年、2013年,该公司曾将冠以复审商标的焊枪、电焊枪、气烙铁、气动焊枪、电烙铁商品售予胡春柳、杭州德润进出口有限公司。

故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在2011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内在焊枪、电焊枪、气烙铁、气动焊枪、电烙铁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

鉴于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焊枪、电焊枪、气烙铁、气动焊枪、电烙铁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焊枪(机器)、气动焊接烙铁两项复审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上述两项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被申请人使用的焊枪、电焊枪、气烙铁、气动焊枪、电烙铁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刀具(机器零件)复审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该项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撤销制度的目的在于清理闲置商标,督促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

该使用行为应当是真实的、持续的、投入到市场流通领域的行为,即注册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合法、规范地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并对外持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使相关公众能够基于注册商标识别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属于实际使用的行为。

同时,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

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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