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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委托合同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5:02: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委托合同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

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

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责任及其他一、双方责任(一)监理人责任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交货,交图)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二)委托人责任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二、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3。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受到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5。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6。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7。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监理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面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什么



目前我国对于专利的审查越来越规范,专利是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的,法律对于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并没有时间限制,一般是6-18个月,只要在提交申请文件后的三年内提出是实质审查要求即可。

那么专利实质审查要多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第75号)规定: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元。

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专利实质审查的含义是专利局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以及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属于不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进行审查。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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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