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范本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4:57:2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范本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_______国_______州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因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 “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 “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______________ ,尺寸和规格为______________,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 “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 “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 “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 “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甸、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专利转让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Franchise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Franchise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在我国,特许经营权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评估特许经营机会时,一方面,通常的商业知识仍然重要,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了解特许经营的不同之处。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

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大多数特许人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展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人获得特定区域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人通常会坚持受许人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

这意味着受许人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发展商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

大多数特许人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

这包括受许人在经营中须采用特许人的企业标识,有时为达到统一标准,受许人可能必须从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总特许的权利并不说明其拥有次特许的权利。

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人只能在其所在地直接经营其所有的店铺。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



在去进行专利发明创作的时候,是需要先对专利的类型去进行区分的,这样才能正确的进行专利申请,那么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区别是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另外专利权人不一定是发明人,也可能是通过与发明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而获得专利权利的人。

发明专利权人一般是申请人。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例如,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的,申请人为代办机构,而非专利权人。

且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必须要经中国境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

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

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

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转让合同范本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