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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哪些情形可请求专利复审?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4:56: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哪些情形可请求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之后,如果遭到专利局的驳回,申请人对于驳回决定不服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时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就是专利复审申请书,那么专利复审怎么写?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复审请求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对下述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号: 发明创造名称: 复审请求的理由: 专利复审人: 20xx年xx月xx日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 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情形可请求专利复审?



在去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进行处理的,专利审核也是有相关流程的,那么专利复审的程序怎么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的复审的程序有: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3个月内);形式审查(判断申请要求是否合法和是否在时限内);专利复审前置审查(对申请文件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审查;复审决定(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针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上诉。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对专利驳回不服的申诉机会,是对专利的再一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 可以向法院起诉。

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一) 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二)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三)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专利代理委托书范本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委 托 邮编、地址 1。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0发明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为 )申请 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为 ) 2.0 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个人的,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也可以附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此外,委托书还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仅限一家。

四、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时,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声明。

五、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该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务,被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

六、本表中所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作标记。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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