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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不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14:53:4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不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冒充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四、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间接侵犯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

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不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知识产权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要申请专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同时也要了解它的发布日期是否是公开情况,接下来法律会在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的发布日期是不是公开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不一样,是两个概念。

1、公开日: 是指专利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的日子。

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公开日是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没有公开日)。

2、授权公告日: 是指专利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的日子。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因此,公开日只是审核的开始,授权公告日是专利成功的标志。

公开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一个程序,目的在于让公众知道有人想要申请被公开的发明,从公开到授权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递交能够证明被公开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材料,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来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被公开一段时间后,专利局才会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比如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发明是否具备三性,同一个申请中的多个发明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等,在申请满足以上要求后,就可以授权。

(一)不确定申请日的情形 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即不确定申请日: 1、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 3、申请文件不是打字或者印刷的,附图不是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5、申请人无权在我国申请专利,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 6、申请人请求保护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

(二)关于申请日确定的其他问题 1、申请文件通过邮寄提交的,如果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2、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申请文件缺少附图或者部分附图的,如果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内补交了附图,则应当以提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期限取消了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则以原提交日或者邮寄日为申请日。



专利复审委员会主要职能



起诉对方侵犯专利权要向法院交什么证据?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详细内容下面就起诉对方侵犯专利权要向法院交什么证据?(一)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2、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

4、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3、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专利公告的主要内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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