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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什么,燃料电池汽车专利布局与竞争态势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59: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什么,燃料电池汽车专利布局与竞争态势

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什么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权利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专利法中就规定了权利用尽原则。

意思是专利产品被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的使用许诺销售等一系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接下来,关于专利权人的权利用尽原则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专利权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

换言之,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因此,专利权用尽,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便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专利权对国内商品的市场流通造成阻碍。

专利权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而言的,它并不会导致该项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

因此,专利权用尽的准确含义应当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在中国,专利权用尽在专利法中的表述为: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 (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

(3)从操作上讲,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售出的专利产品进行控制也是很困难的。

通常,有关专利权用尽的适用范围的认定存在两种方式,即国内用尽、国际用尽及或区域用尽。

世界各国一般都在国内立法确立了专利权的国内用尽原则,但是尚未明确规定国际用尽原则。

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适用范围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

也就是,由于各国知识产权的差异,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在另一国自然取得,同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依照一国法律因销售而用尽,但其在其他国家依法享有的同一知识产权未必用尽。

鉴于此,当今存在的争论主要体现为相对立的两种:一是,主张将地域性原则作为与国际用尽原则的对立,以否定其在内国法的适用,从而扩大专利权在国际市场的独占范围,支持此主张的多数来自于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

二是,主张地域性原则只是法律对专利权提供的有限保护,处于权利用尽的次要地位。

也就是支持专利权用尽原则的扩大化发展,包括中国的发展中包国家倾向于此。

实践中,后者得到了愈来愈广泛的关注和立法采纳。



燃料电池汽车专利布局与竞争态势



由于燃料电池汽车,尤其氢燃料电池汽车可以实现零污染排放,驱动系统几乎无噪音,且氢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燃料电池汽车成为近年来汽车企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各国纷纷出台政策,加速推进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的研发。

例如,2008年5月20日,欧洲议会通过《氢能源和燃料电池联合技术发展计划》,提供10亿欧元科研经费,用于加速推进燃料电池技术的研究。

英国、德国、法国等也在近期加大了对氢燃料电池的研发资助力度。

在美国,能源部制定了“氢计划”,要求在未来5年内投入30多亿美元开发氢燃料技术,逐步让燃料电池汽车约占25%的市场份额。

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是“十五”期间全国12个重大研究专项之一。

其中,质子膜关键技术被列为山东省第一号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重大突破。

辽宁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国家“863”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了200KW、110KW、60KW、30KW、10KW、5KW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电站、便携式电源等。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投入,推动核心技术产业化。

全球燃料电池产品竞争 目前,部分以氢能为主的燃料电池汽车已经开始销售。

2008年6月17日,全球第一款大规模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始从日本本田公司出厂销售。

2008年10月21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北京“水立方”附近举行了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中国首发仪式。

从综合性能、乘驾体验看,这两款汽车优于大部分汽油车。

从环保效果看,其排放物仅仅是水,而且噪音极低。

这些新能源汽车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印度也加入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竞争。

例如,印度塔塔汽车公司依靠购买全球最新技术,正在建立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地。

它还收购了韩国大宇商用车项目以及美国福特的捷豹、路虎2个知名品牌,显示了强悍的竞争力。

其母公司塔塔集团是从印度本土崛起的跨国高科技企业,2007年全球销售收入超过625亿美元,并且61%以上来自国外,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拉动能力很强。

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私营企业将对日本、美国、印度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崛起发挥重要作用。

相比之下,我国最大的私营企业年产值不过100多亿美元,而且没有进入产品线极为复杂的重工业部门。

即将到来的全球新能源产业革命、全球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革命将引发数万亿美元庞大市场的竞争。

为了赢得竞争优势,我国相关部门也应着力培育像印度塔塔集团那样的大型私营高科技工业企业,促进其在全球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崛起。

全球燃料电池专利竞争 燃料电池可以用于汽车、机车、笔记本电脑、微型飞机、移动通讯基站等,使机电设备不再使用通过燃烧石油、煤炭获得的热能或者电能。

这个新能源产业链的核心主要是燃料电池技术。

在专利竞争方面,日本、美国、韩国处于第一梯队,申请的燃料电池专利数量总体约占全球的10%以上;中国、加拿大、德国等处于第二梯队,申请的专利数量总体低于第一梯队。

麦特西集团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第二季度,日本、美国、韩国申请的燃料电池专利分别占全球43%、14%、11%;中国、德国分别占7%、5%,加拿大不到1%。

2008年第三季度,数据有所变化,日本、美国、加拿大、丹麦申请的燃料电池专利分别占全球47%、13%、9%、5%,韩国约占3%,中国约占0.3%。

从企业层面看,每季度公开燃料电池专利最多的十大企业基本上全部来自日、韩、北美地区,而且日本企业占了一大半。

例如,2008年第二季度,这十大企业中,6家来自日本,2家来自韩国,其余来自美国;其中,丰田排名第一,三星紧随其后。

2008年第三季度,这十大企业中,9家来自日本,1家来自美国;其中,丰田排名第一,东芝排名第二。

在北美地区,2008年第二季度公开的专利超过10件的本地企业有6家,按照数量多少依次为GM、UTC、Ballard、Ford、通用电气、3M;第三季度公开专利超过10件的本地企业有3家,按照数量多少依次为GM、Corona、Bloom Energy。

在欧洲,2008年第二季度公开专利超过10件的本地企业有4家,按照数量多少依次为戴姆勒、Eberspaecher、Enerday、Staxera;第三季度公开专利超过10件的本地企业有2家,按照数量多少依次为戴姆勒、Enerday。

在亚洲,除了日本企业,韩国三星在燃料电池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例如,除了日本企业,2008年第三季度公开专利超过10件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三星和Sunrise Power,三星公开的专利数量占到日本之外全部企业总公开量的60%多。

从技术分布看,汤姆森路透科技集团的专利地图显示,2008年第二季度,全球燃料电池专利有3个密集高地,12个中度聚集区;第三季度变为1个“聚合物膜”密集高地,16个中度聚集区。

从专利的覆盖广度、应用深度看,形成完整产业链、具有系统化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应用能力的国家主要有6个:日本、美国、韩国、德国、中国、法国。

其中,日本的技术实力最强。

燃料电池专利部署 我国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具有三大优势:第一,庞大的市场。

我国即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消费国,汽车行业应用燃料电池技术的空间很大;我国大量手机基站、笔记本电脑、机电设备等今后也可应用燃料电池能源。

第二,科研资源丰富。

我国公开燃料电池专利的大学、科研院所数量远远超过日、韩、欧、美地区。

我国本土燃料电池发明专利一半以上来自这些科研单位。

这表明,我国燃料电池科研人才众多。

第三,原材料丰富。

例如,在氢燃料电池的应用方面,仅宝钢等上海公司的工业副产氢每年可满足1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使用,全国炼焦行业副产氢每年可供40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使用。

不过,尽管有上述优势,我国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仍较为落后,专利数量也较少,公开相关专利超过100件的企业仅1家;超过10件的也不超过20家。

例如,国内著名燃料电池企业武汉理工新能源公司、江苏华源氢能公司、北京金能燃料电池公司、北京飞驰绿能电源公司、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公司分别仅公开相关专利1件、3件、5件、9件、10件。

上市公司如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公开相关专利仅14件、20件。

香港上市的山东东岳集团虽然突破了国外技术壁垒,在核心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公开的相关专利也很少。

在燃料电池领域,我国仅有少数企业公开的专利接近或者超过100件。

例如,辽宁新源动力公司、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公司、上海神力科技公司公开的相关专利分别为91件、97件、310件。

相比之下,日、韩、欧、美地区在华公开燃料电池专利超过100件的企业超过10家,超过400件的企业超过4家。

大企业主导的国外来华专利申请已经在数量上远远超过我国科研单位主导的本土专利申请。

具体而言,在我国公开燃料电池核心专利的企业及其关键技术主要有: 日本奥林巴斯映像株式会社。

该公司公开的专利申请不多,但是全部属于核心技术。

例如,200710182360.8号文献涉及一种燃料电池系统和使用该燃料电池系统的终端用设备。

200710182364.6号文献涉及一种燃料电池的余量检测方法及燃料电池的余量检测装置。

200710136483.8号文献涉及一种使用燃料电池的移动终端设备和该设备的燃料电池系统。

大日本印刷株式会社。

该日本企业从印刷行业进入燃料电池技术领域,虽然行业跨度大,但也公开了一些核心专利技术。

例如,02805667.1号文献涉及一种高分子电解质型燃料电池及高分子电解质型燃料电池用隔板。

03800678.2号文献涉及一种平面型高分子电解质型燃料电池用隔板以及燃料电池。

200480017949.7号文献涉及一种固体氧化物型燃料电池。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该公司在全球率先推出了氢燃料电池车,其专利部署已经延伸到大量具体的工艺设计。

不过,在核心技术上,本田和其他日本企业一样倾向于部署专利墙,或者把围绕关键技术的其他改进或者替代技术路线部署专利。

这使其专利数量大大增加。



专利发明人能是学校吗



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现在学校也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并出台活动调动学生动手创新的积极性。

现在不少专利发明都是学校研发的,更多关于专利发明人能是学校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专利发明人能是学校,只不过是通过学校,学校会给一定的补助。

自己写了是要联系那种专利公司再去美化的。

我们学校写的专利,基本上都是以学校的名义申请。

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为了鼓励社会对发明创造的,提高发明创造的热情,中国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对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有专项的资金扶持,可到各个地方的科技局查询。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

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

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

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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