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请求书中联系人怎么填?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2-17 23:03:19


      联系人作为连接申请人和专利局的纽带,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权益,无论联系人属于何种性质的第三方机构,其接触专利申请内容都会增加发明创造内容泄露的风险,建议申请人在指定联系人时一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慎重选择。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这就要求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要“指明”联系人。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笔者认为该规定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主旨,在专利审查部分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内容的补充,“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加强了“单位”作为申请人对于专利申请的掌控,防止专利内容泄露,加强了对申请人权益的保护。然而,现实中,却有很多“非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被作为专利申请联系人。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更多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

 


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