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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价值,专利权优先的前提条件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7:4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的价值,专利权优先的前提条件

专利的价值



数年前一位专利前辈提出「专利无用说」,引起广大的回响,而本人以为,前辈应是有感而发,对当时专利法令的不完备,或有爱之深而责之切的意味,却也常成为许多专利新鲜人拿来做为是否加入专利人的参考,也是专利老鸟们茶余饭后不错的闲聊话题,但也有发明人因此而却步,对自己的发明创作未及时做专利保护措施,而造成了损失,也是十分可惜;而一些学者前辈的论述中往往有所谓的『一件好的专利,胜过许多小的改良专利』,这句话本人深有同感,不过在后面却必需补充一句,如果公司暂时没有好的优质专利发明,先以多数个小的发明来充数,仍是未来壮大公司的利器,也是专利布局的基础。

其实小的发明就专利布局的意义仍是不可轻忽的,而且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如下围棋般的效果,关键少数就可以攻城略地,可以在该技术领域中渐渐蚕食鲸吞, “多而有小用”的专利群,对内可形成堡垒,筑起自己的专利城池;对外则可以做为专利布局中的口袋战术,或形成阻碍墙,以防止他人轻易的扩充其专利版图的完整性;对于分散的专利技术,如果是处于他人专利群的中间(他人申请专利范围的漏失处),则又可做为削弱对手专利实力的效果,而且和围棋不同的是,那个棋子不会无意间被对方吃掉;从这个层面来看,取得专利的好处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消极的扩充自己的专利版图,当然是优质专利最佳;另一种是积极的在他人的优质专利中找出空隙,成为自己的专利点,不管这个专利点是大还是小,只要是多,就能达到和对方合作或制衡的效果,就这个层面来说,公司要发展自有品牌,恐怕申请多数的专利仍是不得不走的步骤。

Hitachi 公司的名言:“ 专利 ” 是有价值的,只要该公司有使用到该项的专利技术,这专利就是有价值;那么专利最大的价值会发生什么时机呢?专利最大的价值会发生在「同业竞争者或其它的使用者没有选择余地且必须使用该项专利技术!」 专利产量充实的台湾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在数年以前就开始将许多有效的专利权抛售,许多厂商争相竞标,对于大量的专利权销售,工研院以相同性质的数个专利“包装”成一个单元同时贩售,也可达到可观的利润,所以大量的专利仍是有其利润可图。

另外就两竞争者有官司专利争讼时,往往是两者的专利权互相共享成为最好的结局,虽然表面上仍有一些金额的赔偿,仍是能达到双赢目的,而欲上谈判桌时,若专利数量不多,气势就差得多了,而且也许甲方的小专利恰好可以卡到乙方产品的重要关键点,所以一昧的认为过多的专利是「滥竽充数」或「难登大雅」,个人以为可能情况没有那么可悲;当然过时产品的专利,虽然专利权还没有截止,那么主动放弃也不失为一种节省公司开支的方法,那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在此不多评论。



专利权优先的前提条件



专利优先权就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保护他们的发明创造,实际上就是以首次提出申请为依据给予的“特权”,以排除他人在另外的地方使用自己的商标而使自己丧失权利,就专利权优先原则、专利权优先的前提条件、专利权优先的申请期限,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优先权原则是指即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首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六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其他成员国应以该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即享有优先权。

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人提出申请或使用了该商标,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

所谓正常国内申请就是指能够确定在该国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结果如何。

凡依照任何成员国国内法或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属于正常国别的申请。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十二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六个月。

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与第一次申请内容相同的申请,后来又在同一国家被提出时,如果前一次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也没有成为请求优先权的依据,则后来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

其提出日期应该作为优先权期限的起算期,前一次申请不能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

如根据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在一国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



我国近年对外发明专利申请分析(七)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并进一步将近五年的目标明确为“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

本国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前列,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

” 从发明专利的角度来看,《纲要》中提到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应理解为发明专利权的拥有量,既包括我国居民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也包括我国居民在海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所获得的授权量。

为了实现我国居民自主专利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加”以及“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的目标,必须抓好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尤其是要抓好目前明显处于弱势的对外发明专利申请工作。

因此,有必要认清当前存在的差距、机遇,梳理可供参考的建议举措。

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拥有量与日、美等国差距明显 从全球专利申请总量来看,日本、美国占有绝对优势,分别为51.2万件和38.7万件;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速度虽然明显,已达到12.9万件,但分别仅为当年日本和美国专利申请量的14和13,具体数据见图。

从获得的全球专利授权数量看,我国与日、美等强国的差距更大,1995年至间,我国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0.7万件,但同期的日本、美国和韩国累计获得的授权量分别是我国的20.6倍(221.1万件、14.6倍(157.2万件和4.4倍(47.5万件,具体数据见图(图略。

我国对外专利申请工作面临的机遇 当前,虽然我国对外专利申请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

首先,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更多的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其次,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巨大的贸易量是对外专利申请的源动力,同时我国政治、经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也是对企业对外专利申请的巨大支持;第三,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正积极从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企业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第四,《纲要》的发布实施,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供了政策保障,比如,《纲要》在战略措施中明确提出,要“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

促进我国对外专利申请的建议举措 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及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立足国情,提出以下6个方面旨在促进对外发明专利申请工作的建议举措: 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专利申请宣传。

由于创新主体对外专利申请的意识是影响我国对外专利申请的最核心因素,因此要提高我国创新主体的对外专利申请意识,就必须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外专利申请的宣传。

同时,针对不同的受众,例如政府人员、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和公众,应选择适当的途径、方式和内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途径,丰富对外专利申请宣传内容。

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等各种出版物以及政府网站上增加各国对外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数据,以客观反映我国对外专利申请工作与其他国家的差距,正确引导各种媒体的报道。

并针对不同申请人,就对外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问题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以充分调动申请人对外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审查员在对外专利申请方面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

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企业专利工作交流方面的现行机制,加强专利审查员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指导,并结合企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战略,强化企业对外专利申请和保护。

为企业对外专利申请提供全面信息服务。

市场主体无法有效获得对外专利申请信息是制约我国对外专利申请的3个资源因素之一,而向申请人提供完善的对外专利信息服务正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此,建议强化以下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是提供对外专利保护信息。

首先,要研究和收集各国的专利申请程序、诉讼维权程序、专利保护状况等信息,以及各国申请的实务操作案例,帮助申请人了解如何答复不同类型的通知书和克服典型的实质性或形式缺陷。

其次,要扩大信息发布及反馈渠道,构建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以及视频媒体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渠道。

再次,要及时了解申请人对外专利申请的需求,快速、准确地通过信息发布渠道向申请人提供信息。

二是建立对外专利申请国内审查加快绿色通道。

借鉴欧洲的扩展检索报告制度和日本的加快审查办法,在申请人已经提出或者计划提出对外专利申请时,启动国内申请的加快审查程序,或者提前向申请人提供国内的检索报告,帮助申请人及早确定相关申请的授权前景。

三是完善专利信息预警工作及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通过对我国对外专利申请的热门领域进行跟踪研究,监测相关领域在全世界的发展趋势和专利申请分布态势,为我国企业选择市场和进行对外专利申请提供支撑。

加强对外专利申请人才的培养。

对外专利申请的专业人才数量不足是制约我国对外专利申请发展的另一个资源因素。

因此,要结合《纲要》的相关举措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和《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不断强化对外专利申请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人才数量,提升人才质量,以满足我国对外专利申请的需要。

一是加强中介机构对外专利申请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组织对外专利申请与保护的研讨会或定期对代理人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和知识,大力提高代理行业对外专利申请的业务能力,提升其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

二是促使企业加强对外专利申请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由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资格认证;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人员待遇和提供发展空间,调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其处理申请、获权和纠纷的能力。

三是提高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业务指导能力。

通过组织定期培训和交流,提高地方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人才在对外专利申请业务方面的管理能力,使其有能力指导本地企业进行对外专利申请,并进一步组织好针对企业的相关培训。



专利的价值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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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