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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解读:第二十九条【取得优先权的条件】,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什么意思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5:4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解读:第二十九条【取得优先权的条件】,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什么意思

专利法解读:第二十九条【取得优先权的条件】



专利法解读:第二十九条【取得优先权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人取得优先权的条件的规定。

一、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

本法所称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甲国提出正式的专利申请后,根据甲国同乙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发明向乙国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时,有权将在甲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在乙国提出申请的申请日。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国提出正式的专利申请后,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在该国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有权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优先权的作用主要在于: 一是由于专利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即当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在某一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期间内,有其他人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处于优先的地位。

二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是以申请日为界限的。

由于优先权人后来提出的申请可以以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因此,在这一期限内涉及其发明创造的任何公开,都不影响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

二、本条第一款是对外国优先权的规定。

外国优先权的设立,是基于建立超国家的世界范围内专利制度的一种尝试,即同一发明创造可以在实行专利制度的所有国家取得排他性的独占权。

有了这一制度以后,使得希望在多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和实际利益,申请人不必在国内和国外同时花时间克服语言障碍经办复杂的手续逐个提出所有的申请,他可以在六个月、十二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放心地充分考虑有必要在哪些国家寻求保护,又不致因在这个期间该发明创造被公开或因其他人提出同样的申请而丧失取得专利权的可能。

本条关于外国优先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优先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

按照本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期限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期限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法的规定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必须是在外国,并且是第一次,即在申请前没有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对于第一次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尚未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该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也称为优先权日。

2。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主题,必须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主题相同,即两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相同,技术特征相同,技术方案相同。

对于后一申请中超出第一次申请内容的部分,不享受优先权。

3。外国专利申请在我国取得优先权,以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为前提。

即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在对方国家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在本国取得优先权。

三、本条第二款对本国优先权的取得作了规定。

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取得本国优先权。

取得优先权的条件是: (1)申请人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在中国提出过一次申请,并且该申请符合条件,已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确定申请日; (2)优先权的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超过十二个月再提出申请,则不能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接下来,关于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吗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属于,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等。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

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

该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4、属于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国际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专利是现在的一种专利类型,但是很多的人对于国际专利其实是不清楚的,只有了解清楚这些才是比较好的,国际专利类型了解好处理事情还是比较好的,所以国际专利类型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国际专利分类的引用是为了更好的归类专利,进行领域区分,使得专利申请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以及存档专利文献。

关联文章《专利类别查询》 用于专利文献分类的等级列举式分类法,又译《国际专利分类表》。

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英国和荷兰等国的专利专家组成分类法工作组,共同编制国际通用的专利分类法。

1968年分别用英文和法文同时出版。

IPC将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按部、分部、大类、小类、主组、分组等逐级分类,组成完整的等级分类体系。

全表共分8个部,20个分部,以9个分册出版。

1——8册为分类详表,第9册为使用指南及分类简表,IPC分类表共分以下8个分册: 第一分册——人类生活需要(农、轻、医); 第二分册——作业、运输; 第三分册——化学、冶金; 第四分册——纺织、造纸; 第五分册——固定建筑物; 第六分册——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第七分册——物理; 第八分册——电学。

1、申请人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专利申请(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如果首次申请是向国际间组织,例如欧洲专利局、PCT国际局提出的专利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其申请的国际间组织名称。

书面声明中未写明首次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及其受理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本条规定,优先权要求必须在申请的同时提出。

提出专利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的,其后果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要求优先权的第二个手续是应当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含附图)、权利要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外国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由于申请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申请文件,其结果也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申请人也应当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存有在先申请文件,所以其副本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直接放人在后申请的文档中。

国际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是地域不同, 首先,只有国际专利申请,没有国际专利。

专利是涉及国家主权的哦。

第二,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必须在中国首先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 第三,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模式和PCT模式(后者的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提出国外申请。



专利法解读:第二十九条【取得优先权的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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