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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的重要性是什么,"山寨手机"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分析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5 00:44:48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检索的重要性是什么,"山寨手机"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分析
专利检索的重要性是什么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现在进行专利申请是很多人都会关注的事情,完成专利的认证可以收获的好处真的非常多,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检索是比较重要的环节,那专利检索的重要性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获得授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存在在先公开的文献,缺乏新颖性而致。
2、将帮助专利代理人更好的起草专利文件。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可以获得理解现有技术所需的必要信息,这样可以比较现有技术,描述本申请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和创造性,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
这对于将来的实质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3、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将完善申请方案。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检索,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可以借鉴之处,这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术方案,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4、申请前的初步专利检索节省时间和金钱。
1、根据自己要申请的技术方案确定关键词; 2、在专利检索网站根据关键词检索现有专利,具体分析是否和自己要申请的相似。
专利检索网站以及检索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打开网站 ,输入相应关键词即可检索,还可以点击右侧的表格检索,进行更准确的检索; 2、也可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检索。
其他专利检索网站均可实现。
1、查询途径、专利查询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公开的数据库中进行一般查询;也可以委托专利检索中心进行专业的查询。
2、分析所要查询专利的类型、在中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三种,确定大概查询专利的类型才能进行查询。
3、如果有专利号、申请号:可以直接在专利号/申请号一栏里输入即可。
专利检索之目的,是为了有效率地蒐集最新之专利资讯,以窥得目前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可参考他人研究成果来缩短研发经费与时间的投入,也能进行迴避设计以避免侵犯他人之专利权。
另外,可将所得到的专利技术情报用来判断其他企业的经营方向、技术水平、市场布局,并从而制定正确的因应策略,知己知彼正是商场竞争致胜的关键。
一般而言专利检索可以帮助研发人员和企业,追踪技术发展动向,策划研发方向和研拟市场竞争策略。
通过申请前的初步检索,可以获得一些相关的对比文件,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可以借鉴之处,这有助于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以更好的提出技术方案,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
"山寨手机"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分析
“山寨”是当今的流行词汇,从“山寨笔记本”、 “山寨春晚”,到“山寨天安门”、“山寨白宫”,不胜枚举。
而这些说法的起源便是“山寨手机”。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国“山寨手机”的产量超过1.5亿部,约占手机生产总量的1/3,其中有40%销往东南亚、非洲等地区。
2008年“山寨手机”出口达6000万部,2009年预计将达到1.1亿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产品牌手机除华为、中兴、TCL等以国外市场为主的厂商外,几乎全部出现亏损;而以诺基亚为首的外国手机巨头在低端市场也丧失了不少份额,甚至连老牌国际手机巨头摩托罗拉也因连续亏损而重组,手机市场格局正在悄然变化。
何为“山寨手机”呢?维基百科和对于“山寨手机”的解释是:“杂牌手机的戏称。
就是没有自己的技术,完全靠攒件组装产品的手工作坊类的小工厂制作的手机。
其外形通常都与一些知名一线品牌的热门产品极其相似,又没有比较正式的品牌,这些手机通常被称之为山寨机,即山寨手机。
” 笔者认为,“山寨手机”主要包括拼装机(没有核心技术采用拼装方式生产制造的手机)、仿制机(仿造知名品牌产品的手机)和杂牌机(没有正式品牌由一些未注册的厂商生产的手机),本文将这3种手机均称为“山寨手机”。
“山寨手机”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 外观设计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一直是“山寨手机”最受人质疑的一个问题。
“山寨手机”的发展经历了简单模仿、真假难辨和设计创新几个阶段,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山寨手机”既包括仿制知名品牌产品的机型,也包括一些创新设计机型。
根据“山寨手机”的外观设计特点和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本文将“山寨手机”的外观设计分为4种类型,并就每一种类型简要分析其侵权风险。
由于“山寨手机”外观设计是否侵权需由法院判定,因此本文仅就可能出现的侵权情况做一简单分析,希望各手机厂商今后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
1。整机完全复制模仿知名品牌手机 抄袭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设计可以说是目前“山寨手机”中最为普遍的现象,一些热门机型在市面上甚至有数十款复制机销售。
整机完全复制模仿知名品牌手机的“山寨机”又被称为高仿机,是影响最为广泛的一种类型。
这类手机的外观设计无疑与被仿品牌相同或相似,判断这类“山寨手机”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主要看被仿手机是否具有在中国获得的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只要被仿手机具有有效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那么该类“山寨手机”就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风险。
知名品牌大多比较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数据库(数据时间为1985年10月至2009年1月,下同)进行检索发现,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诺基亚有限公司、LG电子株式会社和摩托罗拉公司的在华手机外观设计申请量在手机生产企业中位于前四位,这些公司大多对其热销机型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例如,苹果公司的iphone是备受世界关注的一款手机产品,也可能是目前被“山寨”最多的一款手机。
通过对苹果公司iphone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情况进行调查,可以对知名品牌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通过对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数据库进行检索,苹果公司iphone的外观设计相关专利授权数量为44件,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包括数据处理装置、声音或图像的记录或复制设备、移动式通讯装置,其中使用“移动式通讯装置”名称的产品获得了1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苹果公司在全球正式推出iphone之前,已经于2007年1月5日在美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7年6月29日在中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0730148719.0和200730148720.3,享有美国优先权。
苹果公司iphone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情况见表1。
苹果公司申请的iphone相关外观设计专利,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而言,包括了掌上电脑、MP3/MP4播放器、手机3种类型的产品;从外观设计而言,更是将iphone外观设计所有可能的组合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总的说来,苹果公司针对iphone外观设计建立起了非常全面的专利保护网。
所以,以表2所示“山寨手机”为代表的“山寨苹果”都面临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知名品牌的手机产品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表3所示“山寨手机”仿的是东芝G450产品,但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数据库进行检索,未发现东芝G450相关型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故不能说这款“山寨手机”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但是如果这款“山寨手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二者混淆,则会有涉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2。使用或模仿知名商标、标志 产品上使用或模仿知名商标、标志,分2种情况:一种是使用或模仿知名品牌商标标志;另一种是使用重大活动或事件相关标志。
使用或模仿知名品牌商标标志,涉嫌侵犯商标权。
表4所示几款“山寨手机”就涉嫌对诺基亚公司、苹果公司和奔驰公司的商标侵权。
有部分“山寨手机”为了避免直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使用模仿、变造的手段,例如:将“NOKIA”的商标仿造成“NCKIA”、“NOKLA”,将“Anycall”的商标仿造成“Amycall”、“Anycoll”,也涉嫌侵犯商标权。
此外,使用重大活动或事件相关标志,也会涉嫌侵犯相关知识产权,如表4所示“山寨手机”上使用的“2008”和奥运五环标志均属于奥林匹克标志,根据《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未经授权在产品外观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属于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
3。模仿知名品牌手机设计要素 与整机完全复制模仿知名品牌手机不同,有一部分“山寨手机”是模仿知名品牌手机的设计元素进行设计的,对此类“山寨手机”外观设计的侵权判断比较复杂。
判定其是否侵权,需对该产品和被仿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图片进行比对,判断原则是:如果一般消费者经过对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的整体观察很难看出二者的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则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相近似;否则,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例如,表5所示“山寨手机”模仿借鉴了东芝G450的键盘设计,但又不是完全照搬,其对显示屏和按键布局进行了改动,形成了新的视觉效果,即使东芝G450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这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也较低。
而表6所示“山寨手机”明显是模仿NOKIA 5300的设计,但与NOKIA 5300的滑盖设计不同,这款产品是直板设计,结合了NOKIA 5300和NOKIA 2603的设计元素。
这款产品虽然与被仿对象产品单独对比具有一定的视觉效果差异,但经检索发现,其与诺基亚公司申请号为200730158111.6的外观设计专利在产品整体形状、设计风格、各部位形状比例布局方面都大致相同,只在键盘排列和侧面按键等功能键的设置上略有区别,这些区别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故这款产品具有较高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
4。创新设计 近年来出现了一批让人眼前一亮的“山寨手机”产品。
此类产品多是由“山寨厂家”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制作的,其中不乏精品,如表7所示的汽车手机、腕表式手机和水立方手机。
经检索,在外观设计专利公报数据库中未发现表7所示“山寨手机”的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此类设计作为创新设计,固然不具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但是从另一方面而言,也说明此类“山寨手机”的设计、生产企业没有针对这些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山寨厂家”对自身创新设计的专利保护意识薄弱。
值得注意的是,表7所示汽车手机属于对跨类知名品牌产品外观设计的模仿设计,跨类模仿设计在“山寨手机”产品创新设计中占有很大比重。
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而言,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如果不属于,则不构成侵权。
因此,假如被仿跨类产品外观设计具有有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在分析此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时,首先要对“山寨手机”和被仿跨类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进行判断。
根据最高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表7所示的汽车手机,从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来看,跟汽车明显不属于同类产品;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看,手机属于1403类,汽车属于1208类,也不属于同一类别。
因此,此类“山寨手机”产品与被仿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故而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较低。
但是如果此类产品直接使用跨类对象的商标标志,如表7所示的汽车手机使用了“法拉利”的标志,则会涉嫌商标侵权。
“山寨手机”未来发展方向
罗格列酮药物专利的“矛”、“盾”之辩
马来酸罗格列酮是近年来上市的重磅炸弹级药物,其基本化合物专利是EP306228,申请日为1988年8月26日,1989年3月8日公开。
1993年后,作为选择发明,葛兰素公司从EP306228公开的范围中,优选出罗格列酮的马来酸盐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了专利ZL97122519。
在注意到该专利后,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在开发罗格列酮时纷纷绕道而行,通过形成其它盐或不成盐的形式避开了该专利。
令国内十几家企业焦虑不安的是专利ZL98805686,它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程序进入中国,2003年7月2日获得授权。
按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来看,该专利保护了含有一定剂量范围罗格列酮的组合物,包括形成任何盐和作为游离碱的罗格列酮。
该剂量范围涵盖了国内企业罗格列酮药物申请的所有制剂规格,因而成为纠纷冲突所在。
罗格列酮的专利纠纷不只发生在中国。
2003年9月,印度的非专利药制造商Dr。Reddy向美国FDA递交罗格列酮的ANDA申请(简略新药申请),挑战FDA橙皮书中葛兰素公司罗格列酮专利之一的US5741803号专利(条款IV专利证明)。
专利检索的重要性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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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