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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专利纠纷案件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最好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15:2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专利纠纷案件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最好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现在随着国家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很多动手能力强的人都开始发明创造了,那么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

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要求的内容为准。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确认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是以审查图片为主,审查外观设计的名称及简要说明为辅。

我国规定,外观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的产品。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外观设计的视图是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应当是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就平面外观设计的视图而言,应当是两面视图。

上述三者虽有主次关系,但对确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历史上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做法: 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是“中心限定制”,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权利要求的作用仅仅是供专利局和公众来判断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较为自由地对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

但是,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没有采用过上述极端的“周边限定制”或“中心限定制”,而是或多或少地趋于两者的融和,这就形成了第三种做法即“折衷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纠纷案件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最好



专利诉讼要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就要看哪个法院具有管权了。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侵权行为地不仅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提醒您,过错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对停止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赔偿损失责任则按不同的场合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应当说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更为合理。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专利优先权的分类、作用及启示



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

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一、专利优先权的分类 专利优先权可以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二、专利优先权的作用和意义 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

过迟申请专利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很容易造成被别人抢先申请的局面。

另外还有一些专利技术窃贼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技术成果,抢先申请专利,甚至反过来控告真正的发明人。

2、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不少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将自己的下一步研制计划的完成日子定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正是优先权这种制度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3、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因为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文件撰写、权利要求,对有些发明往往不同,发明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不行。

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4、有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这一规定本身就有利于专利权人,进而有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

此外,由于通过要求优先权,对第一次专利申请作了修改、补充、完善,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相对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权,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会更大一些。

三、如何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应当提交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四、优先权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一件发明只有抢先申请才能实现其专利价值。

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专利权只授予最先申请的申请人。

那么对之后的发明人来说,发明的价值就大打折扣,因为发明不仅不具有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且在实际中如果应用还要支付专利权所有者专利使用费。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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