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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专利权的外国优先权及本国优先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12:4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专利权的外国优先权及本国优先权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对于各种知识产权都有着明确的保护,在我国申请专利是需要经过规定的流程达到法定要求的。

那么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权许可备案的作用是保障双方的利益,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提供参考。

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意义包括: 现实中,很多个人或单位由于怕麻烦、不想多花钱而不去备案,到了“用得着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备案还可以有那么多用处或好处: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二)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三)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也可以依法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一)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专利技术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但合同采取普通许可使用方式转让的,则让与方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二)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三)保密范围: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范围,应约定在那些地域、行业范围内保密,以及为了某些需要所应约定的一些例外事项。

(四)合同双方应严格限制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以列举或其他方式具体约定。

(五)保密方法: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措施实施保密行为。

(六)保密期限: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个概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七)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八)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许可专利权的对许可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的,会收取150-200元不等的登记费用。

专利权许可备案的作用是保障双方的利益,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提供参考。

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专利权的外国优先权及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者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应当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

就申请专利而言,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优先权制度,该制度又分为外国优先权制度和本国优先权制度。

外国优先权,又称“国际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本国优先权,又称为“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本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使专利申请人不仅有了6至12个月的时间可以比较从容地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再次提出申请,而且还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对其原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做出改进,也可以在保证发明单一性的原则下,将几个相关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作为一项申请提出。

优先权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减少或者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申请。



对申请文件能否随意进行修改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标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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