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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专利产品被侵权生产怎么处理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11: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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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一、办理程序: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流程:(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5、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婚姻状况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6、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婚姻状况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专利产品被侵权生产怎么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否则就是非法生产活动,目前专利产品受到市场的青睐,很多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生产经营专利产品,所以更要合法生产,那么生产专利产品需要哪些证?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需要办许可证。

专利授权只是就技术本身的专利性进行了审查,技术或工艺受到了承认和保护,并不代表可以直接生产销售。

比如食品,(无论有无专利)都还是需要办理许可证才可以生产和销售的。

两者的主管机构也不一样。

所以无论你生产的食品是否有专利,哪怕是国家保密配方,也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如何专利权人权利被别人侵犯了,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权益: (1)向管理专利工作行政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提起诉讼: 1、证据收集 侵权厂家基本情况;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2、管辖法院选择 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也包含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专利侵权的起诉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则侵权行为地应为被控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及以上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上述行为地点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形选择最有利的管辖法院。

3、起诉立案 依据我国专利权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一般是依据造成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实际损失难以约定的,按侵权方获利进行赔偿,获利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申请异议书



申请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主体、条件、申请与择优确定具体流程如下:一、可以申办的主体下列单位可以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良好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四)省级以上社会团体;(五)其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适宜承办的单位。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及产品等参展展品;(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资金等;(四)能够组织到足够的参展商、采购商和专业参会者;(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

(六)其它必要的条件。

三、申请与择优确定承办展会的单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会申请,并填写承办展会申请表。

申请内容应当写明:(一)办会的目的和意义;(二)展会的名称;(三)办会时间和方式;(四)筹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五)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产品供需情况的分析;(六)组织供需方的办法;(七)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平衡情况及解决经费缺口的措施;(八)展出场地面积及示意图;(九)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必要时,附加书面协议或者合同书;(十)承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和资信证明;(十一)承办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的安全责任;(十二)国际性展会还应当提供外方的有关材料,外方的邀请文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批准文件。

要求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的单位,应于预定举办时间6个月前将办会申请和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会方案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被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中应附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同意。

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筹备工作。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设立展会专门财务账户。

展会举办前,承办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备案或报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注:以上所称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适用以上规定。



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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