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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利申请费减材料,商事仲裁的特点以及优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09:3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个人专利申请费减材料,商事仲裁的特点以及优点

个人专利申请费减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专利申请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程序,一般而言个人专利申请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你知道个人专利申请费减材料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有限公司系企业法人,因研发经费紧张,所研发项目产品尚未盈利,请求减免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相关费用,恳请给予支持。

XX市知识产权局 年 月 日 (一)申请费全额一个申请人减缴后应缴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减缴后应缴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三)复审费1。发明专利 10002。实用新型专利 3003。外观设计专利 300 (四)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50 (五)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六)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七)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八)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1。发明专利登记费2502。实用新型专利 登记费2003。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2004。印花税5 (九)延长期限请求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2。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十)附加费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3。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 (十一)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

商事仲裁的特点以及优点



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六大特点: (1)自愿性。

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选择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什么事项,选择仲裁员等。

(2)公正性。

仲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当事人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3)及时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

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

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

仲裁与调解、诉讼相比,有其鲜明的特点。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可见仲裁采取自愿原则,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的,包括自愿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自愿决定解决争议的事项,选择仲裁机构等;当事人还有权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名册中选择其所信赖的人士来处理争议。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双方还可以自愿约定采用那些仲裁规则和适用的法律等等。

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可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经济纠纷在仲裁庭主持下通过调解解决的,所制作的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涉外仲裁的裁决,只要被请求执行方所在国是《承人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或是成员国,如果当事人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就得依其国内法予以强制执行。

3、一裁终局。

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4、不公开审理。

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

”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

仲裁方式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更为重要的是仲裁从庭审到裁决结果的秘密性,使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不受影响,也使双方当事人在感情上容易接受,有利于日后继续生意上的往来。

5、独立、公平、公正。

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原因如下:第一、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第二、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员在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第 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广泛尊重的优点。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个人专利申请费减材料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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