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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通常有两种含义,知识产权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07:1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通常有两种含义,知识产权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通常有两种含义



对于我国一些商品是由包装来进行处理的,所以说对于包装物在进行申请专利过程当中,是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以及管理,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包装需要申请专利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审合格大概要一两个月,不过一般批下来也不会比实用新型快,拿到授权书的话,发明比较长18个月,只有发明专利可以(必须是本国人申请),一年以内,实用新型和外观就比较快,加快审查进度的话,只有发明有初审合格通知书的~只有获得专利证书才是拥有了这项专利的专利权,不过要多交一些费用加急审查。

(一)指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政府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

在中国,发明创造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此种含义与“申请专利”意思相近,可参见词条“申请专利”。

(二)指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状态 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和“专利申请”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

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

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在专利的申请阶段,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可分别称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获得授权之后,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时,专利申请人就是相应专利的专利权人。

(一)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三)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四)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五)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六)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贴息贷款。

(七)高中生可通过专利可以参加985、211等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



知识产权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有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它必须具有为人所知的客观形式,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确认;二是智力成果是创造人发挥自己的智力、智慧和艰苦劳动的成果;三是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

专有性,即排他性,是作者、发现人、发明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性的权利。

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非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他的智力成果。

时间性是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即丧失效力。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有效的地区范围,任何一个国家所确认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效力。

这种严格的地域性特征是由智力成果极易传扬,又可利用而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

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经允许实施该项技术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所以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作为抗辩理由。

专利复审委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中有相当比例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提出的。

据此,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之后,在实体上,涉及权利标的的效力问题进而可能影响法院最终的实体判决;在诉讼程序上(本文讨论不涉及专利行政处理),对于效力待定的权利标的,可能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而导致诉讼中止。

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要涉及无效宣告程序。

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当事人非常重要。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八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六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第七十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第七十一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撤回其请求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通常有两种含义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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