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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要具备什么条件,专利优先权日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06:5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要具备什么条件,专利优先权日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申请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我们的生活中,专利发明人想要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必须突出专利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方能正式拥有专利技术,专利类型分为很多种,每种类型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都稍有不同,收费标准也并非完全一致,那么专利申请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2、专利指向对象应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

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

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

专利优先权日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优先权日来源于《巴黎公约》,在其联盟国里,其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联盟国在一定期限内共同适用专利优先权日的权限,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那么,专利优先权日是怎么规定的?以下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专利优先权日 《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1)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 二、专利优先权日的效力 (1)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

(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

(3)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

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

三、专利优先权日满足条件 国外 (1)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2)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3)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

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

(4)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国内 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要求本国优先权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和先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

“同一人”包括申请人的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

(2)本国优先权的规定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3)同外国优先权一样,本国优先权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也可以要求部分优先权。



专利复审期限过了能恢复吗



在我国知识产权范围规定当中,在进行办理专利过程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复审的,在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复审程序的时候,它有包括一些主要情形进行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复审期限过了能恢复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专利复审程序中涉及权利需要恢复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提起复审的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导致复审请求权的丧失;二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导致专利申请权的丧失。

这两种情形在具体办理权利恢复时存在差别。

(一)对于复审请求权的恢复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的期限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的3个月,该期限是法定期限,期限届满时,专利申请人未提起复审请求,驳回决定将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发出权利丧失的处分决定。

基于此,复审请求权的恢复期限应当以前述3个月的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为起算点,向后计算2个月。

(二)专利申请权的恢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指定的期限内针对复审通知书进行答复,期满不答复,复审请求将视为撤回,视为撤回将使专利申请人丧失专利申请权。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5.2节的规定,丧失专利申请权的处分决定(即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权通知书)应当自期限届满日起满1个月后做出。

也就是说,即使处分决定是期限届满日满1个月后的当日发出,专利申请人收到视撤通知不会早于指定期限届满日之后的1.5个月。

基于此,专利申请权的恢复期限应当自“指定期限届满后+1.5个月”届满后的第1日为起算点,向后计算2个月。

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

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

(一)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能由在后审级超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二)程序经济原则 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一)申请驳回复审是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二)专利驳回复审的成功几率较高,不少专利都通过驳回复审取得专利证书。

(三)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一般都会用尽救济手段来挽回已经被驳回的专利证书。

(四)针对专利的驳回,审查员具有主观性,申请可以通过复审阐述自己的理由来影响专利委员会。



专利申请要具备什么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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