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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什么情况可更改,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16:06: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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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什么情况可更改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外观专利申请流程: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着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



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保护自己的发明不被侵权,最好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专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专利被授予后都是有效的,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授予条件的,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可宣告其无效,就怎么无效别人的专利、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效宣告请求。

(二)立案。

(三)会议组审查。

(四)书面审查、口头审查。

(五)做出无效决定。

(六)是否起诉。

(七)是、走司法程序。

(八)否决议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而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无非有以下四种: (一)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当专利被宣告无效时意味着法律将不会对该专利进行保护,具体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两种: (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即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但下列三种情形是不具有追溯力的,包括: 1、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

2、对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

3、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



怎样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说到职务发明,就是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关系到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那么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有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

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二)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三)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四)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五)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一)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讲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人力、技术情报或技术资料等。

其中的技术情报或资料,是指该单位自有的内部情报或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和新技术信息等,对外公开的情报或资料不包括在内。

而且这种对单位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

所以,一项发明创造是否是职务的还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专利申请日什么情况可更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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