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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型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要多少,专利申请到授权多长时间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35:03 浏览: 次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型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要多少,专利申请到授权多长时间
实用型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要多少
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
那么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实用型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要多少及其他相关问题。
1、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2、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获得专利授权书。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
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支付的官方费用是1305元(705元+600元)。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专利申请到授权多长时间
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自己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申请专利之后到被授予专利取得专利文书之前是需要时间的,就专利申请到授权多长时间、专利申请费用多少钱、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应性。
在审批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到公布需要18个月左右的时间(要求提前公开则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公开,平均约6个月左右,可节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经过实审到授权差不多就要1年半至2年左右才能进行完成,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时间会更久。
想要加快审批周期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就可加快专利授权周期。
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审批只需要经过受理、初审、授权三个阶段,相比发明专利授权周期要缩短很多一般在6个月以内。
专利申请费用包含代理费和官费,不同的专利类型收费也不用。
费用主要包括: (一)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二)官费: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
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要准备的材料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准备的材料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要准备的材料
现有技术抗辩的概念
核心内容:2008年新修订的《专利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上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
其含义是指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针对原告的专利侵权指控而采取的通过举证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以对抗原告的指控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措施。
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
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概念 现有技术抗辩,其实际上还包含了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运用现有设计抗辩,为了论述方便,以下统称“现有技术抗辩”)。
在对现有技术抗辩进行定义前,首先必须考察一下何谓现有技术。
只有明确了现有技术的范围,才能正确运用现有技术抗辩。
(一)现有技术的界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三条对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给出的定义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相应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现有设计,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现有技术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该技术的产生应早于专利申请日;只有早于专利申请日的现技术才能被称为是现有技术。
其次,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为公众所知是现有技术的核心。
只有以各种方式为公众所知晓,才能构成现有技术。
如果该技术只是作为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不为公众所知,也不能构成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按照其所处的法律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可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又称自由公知技术。
第二种类型是不可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又称非自由公知技术,是指虽然已经公知,但是尚处于原告(即起诉的专利权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的有效专利权控制之下的现有技术。
这种公知技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
(二)现有技术抗辩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分析 现有技术抗辩,又称公知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针对原告的侵权指控举证证明自己实施的是与原告专利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相同或等同的技术,以免除侵权责任,是被控侵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应诉措施。
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制度存在本质区别。
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权的有效性无关,仅是被控侵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抗原告向其行使专利权的主张。
即并非去否定原告专利权的有效性,而仅仅是通过审查被控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关系来否定原告专利权的行使。
换言之,现有技术抗辩是否认原告专利权行使的抗辩,这与专利的无效制度存在本质区别。
日本学者中山信弘也认为,现有技术抗辩与权利要求无关,即被控侵权技术属于专利权的权利保护范围与否在所不问,只要被控侵权人所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即不属于专利侵权。
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制度亦不相抵触。
专利侵权判断中往往会涉及发明专利、被控侵权技术及现有技术三者之间的三角关系。
在发明专利与被控侵权技术之间,会涉及到主审法官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问题,这属于法院的判断权限;若被控侵权人提起无效宣告,此时就会涉及到发明专利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对比判断,这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法院不能涉及;而在现有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间,并不涉及专利无效程序,法院可自由裁量,这也正是现有技术抗辩能够实施的基础。
可见,现有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间的判断对比与前述两种判断关系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采用现有技术抗辩并不意味着需要存在专利无效的事由为前提。
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运用现有技术抗辩并没有与专利无效制度向抵触。
(三)现有技术抗辩中现有技术的范围 由于现有技术存在“自由公知技术”与“非自由公知技术”两种形态,目前,有学者认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仅能运用自由公知技术进行抗辩,而不能利用非自由公知技术进行抗辩。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全面,似有对《专利法》现有技术定义的误解之嫌。
根据《专利法》对现有技术的定义,笔者认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即能运用“自由公知技术”进行不侵权抗辩,也能运用“非自由公知技术”进行抗辩。
理由如下: 首先,《专利法》所采用的是“现有技术”的概念,而不是“自由公知技术”。
可见《专利法》已对现有技术的范围给予了明确,即只要在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所公知的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而不论是“自由公知技术”还是“非自由公知技术”; 其次,结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发现有对现有技术进行过限制性的规定,并没有将“非自由公知技术”排除在现有技术之外; 再次,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对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采用的是类似于专利审批审查中新颖性的审查。
而在专利审判审查中,“非自由公知技术”中所披露的技术特征是能够影响在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的。
实用型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费用要多少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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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