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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及费用,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22:2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及费用,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及费用



当我们有了自己的独特发明时,我们就可以去专利,专利就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这种权利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那么国家专利申请步骤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 1、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 1、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2、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有如下几种:(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

(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

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

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

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

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

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

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

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

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

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

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

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

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及费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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