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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如何抗辩,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01:15: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如何抗辩,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如何抗辩



我们国家对于专利权是有相关的法律保护的,未来也是能够保护发明人的个人权利,对于专利侵权行为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专利所有者的利益。

那么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如何抗辩?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目前,对中止诉讼的条件把握得比较严。

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诉讼保证金。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被控侵权人又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使用专利技术已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专利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才起诉。

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法院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因而,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侵权判定中的权利要求,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

为了方便比较,法院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

这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认为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

此外,专利文档等也被认为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来确定是否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您好,您问的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如何具体计算专利权人因他人侵权所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计算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按照侵权人侵犯专利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侵权人因侵犯专利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即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按照本条的规定,在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时,首先应当按照上述的两种方法计算。

只有当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失及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才应适用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这里讲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应是指普通专利使用许可的使用费。

至于“倍数”的具体数额,本法未作具体规定。

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能够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使侵权人不能因侵权行为得到任何好处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本条规定的计算方法,主要是供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赔偿额进行调解时适用。

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确定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应当准许。

三、本条规定的赔偿费用中没有具体列出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如权利人为调查侵权情况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等。

这并不等于这些费用不在赔偿请求之列。

对此,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



法律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有哪些行为



虽然国家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专利行为都属于侵权的。

那么法律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有哪些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3、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俗一点来讲,专利侵权行为就是被人就某项技术(也叫发明创造)申请,经确认后,国家专利局授权这项专利,而行为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处于商业目的应用了该项技术,有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这就是专利侵权。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

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

具体分四种情况: (1)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2)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 (3)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4)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3、根据等同原则。

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如何抗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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