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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根据,环状滤芯型空气净化消毒PM10循环涤滤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7:4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根据,环状滤芯型空气净化消毒PM10循环涤滤装置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根据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根据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专利权人不能实际占有,所以不能依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应当以权利要求书界定。

但是对于权利要求书应如何理解,是严格依照其文字、措辞进行解释,还是以文字、措辞为主,兼顾其它?对此,各国大体有三种做法: 1 周边限定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应严格依照其文字内容进行解释。

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

在一般情况下,解释保护范围要比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稍窄一些。

美国采此原则。

2 中心限定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但认为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完全不应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应该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应包括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德国过去采此原则。

3 折衷原则 欧洲专利公约及参加该公约的各国都采用此原则。

这种原则认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应当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这个规定既给专利权人以公正地保护,又给第三者以合理的确定性,比较合理。

我国专利法采取了第三种原则,《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依此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者措辞为准。

这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

在这一点上,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

一项技术构思尽管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有所体现,但如果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就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第二,权利要求只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所记载的必要构成事项的简洁表述。

因此,为了搞清楚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应当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和附图,以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效果。

这种参考、解释不应当是消极的、被动的,即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出现了含混不清的时候才参考说明书,而应当是积极的、主动的,从一开始就参考说明书和附图,以确定权利要求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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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医疗鉴定专家指出,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案例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专利年费;(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

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

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

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重要根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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