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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内容及更正,代理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4: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内容及更正,代理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内容及更正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专利年费;(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

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

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

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代理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一)请求书 1、产品名称 (1)产品名称抽象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

产品名称应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过长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过长,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应缩短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一般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3)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属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规定的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应修改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4)产品名称与视图内容不一致 请求书第6栏中填写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视图中所表达的产品不一致,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的规定。

2、设计人 (1)设计人为非自然人 请求书第7栏中填写的设计人为非自然人,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3的规定。

应通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纳变更费)将设计人变更为自然人。

(2)设计人不愿公布姓名 请求书第7栏中未填写设计人姓名。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2的规定,设计人可以请求不公布其姓名。

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在请求书该栏内填写“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并提交由设计人签名的不公布姓名并保证以后也不请求公布姓名的声明。

3、申请人 (1)单位缺联系人 请求书第8栏中填写的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缺联系人姓名,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5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指定一名联系人。

(2)缺邮政编码 请求书中填写的本国地址中缺邮政编码,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1。5的规定。

本国的地址中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3)申请人名称与签章不一致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专利公开前后如何保护这个问题,一般措施有:1、首先确定自己的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是否过期?是否按时缴费?)。

只有有效的专利才可谈保护。

2、对于有效的专利,分析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即:调查在自己的专利申请日期之前,是否已有在先的类似技术存在,可以通过专利和文献检索来进行基础调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专利权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去维权,却反而被侵权者找到了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的把柄,将专利权无效掉(这是应对专利诉讼的惯用手段),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如经过调查没有发现在先技术存在,则可以较为安心地投入维权工作。3、明确专利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技术范围)。

地域性是专利权的特征之一,即:专利权在哪个国家申请,就在哪个国家生效,一项专利可以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

技术范围在这里指搞清楚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的创新点的范围。

明确地域范围、技术范围是有的放矢地进行维权的重要前提条件。

4、专利监视。

对于在自己专利申请日期之后的专利和科技文献定期进行跟踪检索,并关注市场上的相关产品技术,监察是否有与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相重叠的后续技术,及时发现涉嫌侵权的后续专利或产品技术(这里要注意:监视的地域范围主要是专利生效的国家)。

(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需常态化地开展才能为及时有效维权)5、专利侵权分析。

将自己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涉嫌侵权的后续专利或产品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判断侵权是否成立及侵权范围6、通过法律诉讼或谈判的形式获得对方的侵权补偿。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内容及更正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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