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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2:5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如何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专利侵权,很直观的来说就是对方使用被他人申请了的专利进行生产经营,谋取利益。

但是进行一些外观上的剽窃是不可取的,毕竟在专利侵权上面,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维护。

那么什么是外观专利侵权?下面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就是简单的外观专利侵权。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



第一,扩展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涉及的法律条款的范围。

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可能涉及无效条款的进行全面审查,这是进一步提高经检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稳定性的必要措施。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从这种意义而言,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将发展成为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报告。

全面的实质性审查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进一步减小了权利人的风险,也节省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

但是出于对效率的考虑,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还应区别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这是在今后的研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二,充实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大多涉及的是相对而言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发明,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多集中在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数据库中,而目前的检索实践中所应用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数据库还很有限,且方便程度还不高。

另外,与实用新型的相关现有技术还较多地涉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手册和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技术手册和标准纳入现有的检索系统,形成便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的数据库,将大大提高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积极推动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立法工作,颁布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实施、发展和完善建立的充分的法律依据。

加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澄清社会公众的模糊认识,树立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权威地位。

第四,建立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异议机制,给予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以行政申诉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对此,2006年版专利审查指南已经增加了“当请求人认为作出的检索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检索报告”的规定。

然而,现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制定程序和更正程序尚不能及时有效的考虑各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适当引入当事人的意见陈述程序,建立相应的行政复议或复审程序才是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充分保障的有效手段。

此外,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已经了具备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具体特征,司法审查的介入也应该成为申请人得到权利救济的最终方式。



如何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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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