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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外观设计在专利申请中的地位与影响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29: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外观设计在专利申请中的地位与影响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18 14:07:30 人浏览 导读: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有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被侵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以,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即使尺寸上存在细微差别也并不妨碍权利认定。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在授予专利权时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即他人不能在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提醒您,根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被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形式审查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条

外观设计在专利申请中的地位与影响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直是在我国专利申请总量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以2023年专利申请为例,总量是57.3万件,增长率为24.3%,增长率超过20%已经连续7年了。

其中,发明专利是21万件,增长21%;实用新型是16万件,增长15%;外观设计是20万件,增长23%。

而在总授权的39万件当中:发明8.1万件,增长10%;实用新型14.7万件,增长45%;外观设计15.1万件,仍然保持了44%的高增长率。

从数字上看,无论是在专利申请还是在专利授权方面,外观设计都是冠军,同时,外观设计在三种专利申请当中的增长率也是最高。

且高于整个专利申请的平均增长率。

在授权方面也同实用新型不相上下。

透过数字这一现象看本质,这当中有着深刻的原因。

先从理论上说,两位知识产权学者,即英国的谢尔曼和澳大利亚的本特利,在其所著的《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1769~1911 英国的历程》中的分析有助于理论上的认识,“专利是授予给产品本身的创造或者生产的,而外观设计则以制造品的存在为预设前提和必要条件。

外观设计就是派生的和第二位的。

尽管外观设计法在以往曾经对知识产权法的其他领域起着一种示范作用,但到19世纪70年代,就开始呈现出其现在为人们所熟悉的二流地位:是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继子女’。

” 两位学者接着分析,“外观设计是越新颖则价值越大,而商标则是越老越值钱。

外观设计是纯粹的时髦产品。

新颖性是时髦的婢女,有时也是有品味的婢女,它只是享受了一个短暂即逝的存在,这就是它的本质特征。

”故在他们看来,“外观设计则被看作是较少留下烙印或痕迹的”。

我国的手机现象则从实践上证实了上述理论的分析。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手机用户超过4.5亿户,平均每3人拥有1部手机,除了继续增长的用户外,每年至少在现存手机中还有1/5的更新用户,若匡算为1/4就是1.1亿户,这是多么巨大的市场,而其主要的更新原因就是手机的外观设计,因为实用而美观的手机已成为时髦女性的装饰用品,更何况使用手机是年轻人的“专利”…… 综上所述,可以预计,外观设计还将在我国专利申请中继续占有主导地位,其原因是在我国产品创新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客观上只能以外观设计作为支撑点,更何况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需要一个很长的历程。



家具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



专利侵权所引发的官司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可见不管是国家还是人民对于这方面的关注比以前有所上升。

侵犯了别人的专利,自然是需要赔偿的。

那么,家具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目前酌定赔偿基准数额方面,外观设计的赔偿是这样的:制造商3到8万,零售商1到3万,前提是在原告完全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作为基数考虑。

实用新型:制造商5到10万,零售商2到5万。

发明稍微高些,一般是10到20万,销售商3到8万。

仅许诺销售的赔偿基数一般是1到3万。

对于产品销售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或者对批发侵权的案件、或者侵权行为人是不是中档企业的,基准数额会有调整。

实践中,批发侵权赔偿的基准数额一般是零售额的1到3倍。

对于数千元以上的产品,由于单位售价不同,大个案的差别很大,所以对这个基准数额一般不设定,酌情掌握。

对于注册资本不足十万元的制造商与不足三万元的零售商,这个基准数额会往下调整。

对于注册资本超过一百万元的制造商与超过十万元的零售商,基准数额会上调。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因此,专利权人发现他人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诉讼中止,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已进行的诉讼程序暂行中止,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一种制度。

诉讼中止对于正确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诉讼中止的正确适用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难点。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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