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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29:2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7号) 一、中国专利局决定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第四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现将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公布如下: 01类 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糖果类、巧克力、冰冻食品 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 01-04 鲜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99 其他杂项 02类 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 服装 02-03 帽子 02-04 鞋、短袜和长筒靴袜 02-05 领带、围巾、头巾和手帕 02-06 手套 02-07 零星服饰和服装附件 02-99 其他杂项 03类 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其他类未列入的个人用品

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会选择申请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的一种,那么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有形财产可以依财产本身本确定其保护范围,而专利权既然是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就不能依专利权的客体本身来确定。

我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一份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表明,专利权人对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支配权。

所以,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必须是客观的、明确的、特定的。

但是,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在确定专利发明创造的技术范围时,会有许多困难,而且,专利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多的专利权,往往尽是采用范围比较宽的表述方法。

所以,要确定保护范围,必须确定根据哪些资料、按照什么方法解释并确定专利权的技术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第64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

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

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独占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和质押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充分公开专利保护范围的义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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