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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到外全面获利 药企应重视药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检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25:3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从内到外全面获利 药企应重视药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检索

从内到外全面获利 药企应重视药品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通用公司和我国奇瑞公司在中国、黎巴嫩、马来西亚等地爆发的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纠纷引起了业界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关注。

实际上,我国手机、MP3、玩具、竹制品、化妆品、食品、奶片、白酒、制药等企业都曾卷>入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某些纠纷的索赔额高达数千万元。

某些纠纷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前竟使数千家企业停产或者倒闭。

如何借鉴国内外同行的经验,做好医药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工作,这也是我国制药企业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多角度申请外观专利 根据是否有实质审查,各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中、美两国分别是这两种制度的典型代表。

我国实行形式审查制,只要申请文件格式符合要求,一般都会授权。

在专利无效诉讼中,我国司法界对外观设计专利有否创造性要求存在较大争论,主流意见持否定态度。

美国采用完全审查制,除了审查撰写格式外,审查员还要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

此外,他们还要审查外观设计主要是装饰性还是功能性的外观设计,如果是后者,则予以驳回。

在非显而易见性,即创造性审查上,审查员把自己假想成“普通设计者”,进而判断审查对象的创造性高度,高度太低,则予以驳回。

专利制度的特点直接决定了外观设计专利分布的特点与数量。

我国制药企业在国内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很大。

但是,国内50大制药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约90%以上属于包装盒、包装袋专利。

我国本土制药企业几乎没有部署任何保护药品本身的外观设计专利,涉及其他产品本身、医疗器械、给药系统等外观设计的专利也很少。

国外企业在美国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分布领域更广泛,有些公司拥有大量的药品外观设计专利,而且较少涉及包装盒、包装袋。

以美国辉瑞公司为例,其拥有保护液体测量容器的D499023号专利;保护美容用品的D311867、D308428号专利;专利保护用药器械的D450153、 D432714、D431093、D430703号;以及专门保护药片的D437407、D434136、D434135、D433750、 D433501、D433500、D433499、D433122、D433121、D432641、D415272、D414552、D414551、 D414259等数十项专利。

罗氏制药公司和礼来公司涉及器械、容器的外观专利也比较多。

在涉外专利部署方面,中国企业尚未走出国门,我国医疗行业也尚未出现跟随国家、行业标准部署外观设计专利的先例。

相反,国外制药企业已经在我国获得数百项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强生制药公司、葛兰素公司的包装袋和包装盒专利较多。

其他公司则很少涉及这类外观专利。

辉瑞公司、默克公司有5项专利保护药片本身。

其他外国制药公司还有一些专利保护药瓶、糖片、给药系统等。

如何把各个技术领域的外观设计专利部署到国外市场,这是我国制药企业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学习运用多种武器 中美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差别、中外制药企业在中美两国外观设计专利部署状况的差别对我们有两点启发: 第一,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实质审查。

理论上,很多授权的专利缺乏稳定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很难采集和固定必要的证据材料,因而宣告专利无效的难度很大。

例如,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被认定无效的比例约为55%,远远低于美国的70%。

因此,企业不能放任竞争对手部署外观专利,更不能寄希望于打专利无效诉讼。

在国内部署外观专利的时候,企业要珍惜一切机会,不能在检索、分析专利性上浪费时间。

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虽然采用全面审查制,但是其审查质量较低,大量缺乏稳定性的专利也会很容易地获得授权。

因此,我国企业在美国部署外观专利的时候也不能过分倚重专利性检索、分析报告。

第二,我国制药企业不能仅仅注重包装盒、包装袋专利,要在药片、药瓶、给药系统、医疗器械等各个领域部署外观专利。

竞争对手或者假冒企业对包装盒、包装袋专利实施侵权规避的难度不大,而且专利侵权没有刑罚处罚,侵权人往往肆无忌惮。

包装盒、包装袋中的文字、色彩和图案等元素及其组合可以注册商标、登记版权。

商标、版权侵权有刑事法律救济渠道,对侵权人的威慑力度很大。

此外,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还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工商机关在依据该法罚没假冒产品方面有强有力的执法资源。

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则往往较低。

因此,我国制药企业在保护产品包装、装潢方面要侧重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不能过分倚靠专利法。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



遭遇卖房者虚假宣传的,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对该行为人进行投诉,虚假宣传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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