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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要求多少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24: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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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要求多少次



【优先权要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要求多少次专利权中顾专利权网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13:22:59 人浏览 导读: 【优先权要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要求多少次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在先的专利申请,其次,在你申请另一个专利的时候,再次,这两个专利必须有相同的内容。

在后申请的专利必须在前一申请专利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否则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

在后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要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要求多少次 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在先的专利申请,其次,在你申请另一个专利的时候,再次,这两个专利必须有相同的内容。

在后申请的专利必须在前一申请专利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否则就不能要求优先权了。

在后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日与前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相同,这就是优先权。

注重的是:在后申请的内容中,必须是与前一个申请的内容相同的部分,才能享有优先权,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

由此可见,可以要求优先权的次数与你申请专利的次数有关,对一个专利申请来说,前面有几个相关内容的专利申请,你就可以要求几个专利的优先权,但必须是一次性提出。

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你申请了几个专利,就可以申请几次优先权。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能够的到优先权的情况是2种。

一种是当你在国内申请专利了,但你要把自己的专利进入到其他国家,那么这时候你可以提出优先权的。

当你的专利想进入哪个国家的时候就可以向PCT组织提出进入那个国家的优先权。

二种是你已经申请了一个专利,但你有发明创造了一个和你先申请的专利有联系的专利,那么你这个时候就可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优先权,把这一个专利的申请日优先到前一个申请了的专利申请日。

不知道这样的回答你满足不? 所谓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国家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他可享有先于其他申请人的权利,即可将其在第一个国家提出申请之日作为在该国家的申请日。

我国专利法对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作了如下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26quot;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但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A·已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B·己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C,属于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优先权只能要求一次。

拓展阅读 【优先权要求】专利申请优先权必须符合的条件专利权中顾专利权网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遭遇卖房者虚假宣传的,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对该行为人进行投诉,虚假宣传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专利权是无形财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其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

有形财产权的客体是看得见、摸得到的财产,其保护范围是确定的。

而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无形的,这就需要法律对其保护范围予以界定。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历史上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做法: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是“中心限定制”,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权利要求的作用仅仅是供专利局和公众来判断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较为自由地对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

但是,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没有采用过上述极端的“周边限定制”或“中心限定制”,而是或多或少地趋于两者的融和,这就形成了第三种做法即“折衷制”。

因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草案第二十条及1973年欧洲14国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六十九条均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正体现了这一立法原则。

对于“折衷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进一步解释道: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

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

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范围。

折衷解释应当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结合起来。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要求多少次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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