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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分类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3 14:24:1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分类

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遭遇卖房者虚假宣传的,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对该行为人进行投诉,虚假宣传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外观设计分类



外观设计分类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20:47:4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由专利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分类的依据、分类号 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由专利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分类的内容、分类的依据、分类号的确定等作了相应的说明。

外观设计分类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依据。

为保证分类的准确性,申请人应当提供产品类别及其所属领域等信息。

记载在请求书中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等信息可以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类别起解释或限定作用,可以作为分类的依据或参考。

在请求书中记载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不一致的情况下,分类审查员应当根据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给出分类号,并且对此情形进行标注。

在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在确定该产品的类别时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申请人给出的类别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该类别进行修改,给出准确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未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依职权给出产品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由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类号的,应当由审查员重新进行分类。

拓展阅读 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27 07:02:05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图片或照片在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且外观设计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并且该诉讼时效自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提醒您,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例如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不保护如下对象:属于科学发现、原子核变换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等范围的内容。

但前述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经依法授权专利的,应当依法受专利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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