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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利侵权赔偿标准,申请医药专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7:2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技术专利侵权赔偿标准,申请医药专利有哪些注意事项

技术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在很多行业,技术的更新是很快的,很多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要对技术发明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之后,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他人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权,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那么技术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法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专利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

由于这一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很难简单地加以实施。

1、赔偿数额,以权利人实际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准,或者是侵权人实际获得的非法收益为准。

(1)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个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如被侵权产品的减少量与该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利润,可以按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一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

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一般按侵权行为人的营业利润计算。

侵权行为人的业务完全以侵权为基础的,可以计算其销售利润。

2、赔偿的数额亦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来确定。

这种方法确定赔偿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三倍,以此方法计算的前提是侵权人收益和被侵权人损失都难以确定。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申请医药专利有哪些注意事项



研发出新的药品,想要申请专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是药品能申请专利还是制药的方法能申请专利。

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期是多久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1、“摸底排查” 检索在先 文献检索是一切科研工作的“先行兵”,对专利文献进行“摸底排查”不仅仅可以确保医药研发项目的新颖性,还可以从分利用专利信息,为自身的研究提供方向和灵感。

但是,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较长,发明人要做出一定的成果,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中,别人很可能发表了相同主题内容的文章,或者公布了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

所以,如果申请人在研发的过程中过于投入,忽视了其他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进展情况,应该在申请以前再次进行文献检索,确认自己要申请的专利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

2、力求新颖,严格保密 关于医药的发明创造无论是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

这就要求,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一定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具体而言就是,专利申请前不能公开技术方案,在项目研发的过程中,不得对外透露所研究的内容、目的、方向,甚至于课题名称。

3、抓准时机 蓄势待发 医药类的发明创造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申请时必须达到专利申请实用性的要求。

这就要求发明人要根据研发的进程,抓准专利申请的最佳时机,蓄势待发,一举攻下。

药物研发实验大致可分为实验室研发和临床实验两个阶段,中细软专家建议,发明人在做完必要的实验,取得关键的数据,并对基本数据和实验方法加以整理形成规范性的文件后,就可以着手专利申请工作。

如此不仅可以抢占专利申请时间上的先机,还具备了可以支撑了实用性的关键数据。

医药行业既是国家的重要产业支柱,又是无形资产集中的主要领域。

因此,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鼓励医药科技创新 新药的研究开发是一项高投人、高风险、费时长、效益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新药的设计与筛选、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生产工艺优化、申报、审批及市场开发等大量的工作。

只有通过专利法等法律或行政手段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保护研究开发者的积极性,保证医药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

(二) 推动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特点,医药科技创新必须及时转化为产品,才能创造财富和价值。

发达国家往往将其药品销售额的10%、15%用于新药的研究与开发,其目的正是新药研制产业化后的高额利润。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可以从法律和行政等各方面促使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有利于加强科研与生产管理,解决科研与生产相脱离的问题。

(三)加强医药国际贸易交流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已经加入大多数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基本完善。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可以吸引更多的国家和企业在我国进行医药开发的技术投资与科研合作,也有利于我国医药产品与技术,尤其中医药产品的对外出口与贸易。

(四) 提高企业竞争意识与能力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将得到更加严格的实施,我国长期以来以仿制无自主知识产权药品为主的绝大多数医药企业会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

医药企业能否在残酷的国际与国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是否拥有更多的医药知识产权。



专利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专利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之后,经过公告等才会生效。

那么专利权转让的时间限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

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

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三)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一)参加各类技术展会 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交易活动的信息,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

各类技术交易活动是推广自己专利产品的好办法。

但在参加这些活动方面也应该有选择的参加,尽量选择项目、技术、资金都有参与的展会。

(二)自行转让 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资专利项目,又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媒体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要达到好的宣传效果,选好媒体尤为重要,平面媒体要看他的读者群体和发行量,最好选择全国发行的经济信息类媒体,一般的企业会经常关注此类媒体,而且刊登面积不宜太小,最好在一个通栏以上,这样就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其次是网络媒体,网络媒体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但要选择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网站。

另外,通过朋友介绍自行与投资商面谈也是专利自行转让最有效的方法,成果率非常高。

(三)委托中介机构 通过中介公司。

首先选择国家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

可以到专利局网站上查询,有专门的专利代理信息页,还包括了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违规行为的惩戒等。

在专利转让中,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的话,转让登记手续由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转让人)只需要提供转让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和受让方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带上懂得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律师提供专利转让全程法律服务,以保障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原权利人丧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未经许可不能够在自己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专利还可以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

专利的实施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方式。

其中,排他许可就是许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技术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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