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怎样看产品的专利号,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7:06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怎样看产品的专利号,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怎样看产品的专利号



现在很多产品都需要申请专利,人们的产权意识越来越深厚,当你按照流程申请了专利之后,你就会有一个独属于自己的专利号。

那么怎样看产品的专利网号的详细知识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为大家带来怎样看产品的专利网号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到国家专利局官网查询 (二)专利号以其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ZL”开头,后继九位数字和一个小数点,其中小数点前八位中最前面两位数表示申请专利的年代;第三位数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

1为发明,2为实用新型,3为外观 设计;第四位至第八位数代表当年该类专利申请的序号;小数点后面 一位数是计算机的检验号,它是用前八位数依次与2、3、4、5、6、7、8、9相乘,将它们的乘积相加所得之和,用11除后所得 的余数。

当余数为10时,用X表示,例如:杨子冰箱液体排放装置的专利号为ZL88201465。X,即该专利是1988年申请的第1465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X是这样得出的:8×2+8×3+2×4+0×5+1×6+4×7+6×8+5×9=175,将175除以11,所得余数为10,即用X表示。

由此可知,如发现商品上所标专利号有下列问题,即可认定是伪造专利号的冒充专利产品:①专利号不完整;②专利号前两位数小于85;③第三位数是1、2、3以外的数;④小数点后一位数是与用 前面介绍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不符的数。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一)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

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二)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三)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

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

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2、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四)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

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

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

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在专利权行使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事实的出现导致权利依法终止。

那么,法律规定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

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带来的文章。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

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专利权人书面明示放弃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

《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 1、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 2、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或专利权人书面明示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终止后无法恢复。

法律规定,由于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但在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一期限的一般很难恢复。

同时,请求权利恢复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什么是专利权的期限?



什么是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存续的最长的有效期限。

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

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

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从近十多年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20年,敦克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1984年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

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

依照专利法第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看产品的专利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