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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部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作出的规定,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6:4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就一部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作出的规定,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就一部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作出的规定



法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类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期限的规定。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

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

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专利一旦被授权之后,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吻合了专利侵权的要件的话就构成专利侵权,是可以索赔的,就生产专利产品属于侵权吗、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专利侵权的类型有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因此,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可判定。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要件主要有: (一)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二)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三)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一)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二)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三)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一)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二)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三)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五)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七)冒充专利的行为。



侵权人应承担那些责任



1。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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