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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赔偿额,数据库基本概念在专利检索中的运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6:2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赔偿额,数据库基本概念在专利检索中的运用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赔偿额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数据库基本概念在专利检索中的运用



1。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

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

注: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或者文件可以查看解决方案中的《申请专利需要那些材料》。

2。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

初步审查的结果有:①申请的专利是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授予专利权;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如果补正合格的,将授予专利权,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专利申请人的申请;②申请的专利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如果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申请,补正合格的也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申请;4。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

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定



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定 1、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59条(新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根据这一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大小是由权利要求决定的。

当然,权利要求不是孤立的,它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说明书可以对权利要求中不清楚的描述作出解释。

2、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根据专利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者措词为准。

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

一项技术构思尽管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有所体现,但是如果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就不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2)权利要求只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必要构成事项的简明表述。

为了搞清楚权利要求所表示的确切内容,应当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及附图,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效果,以确定权利要求的确切内容。

(3)为了搞清楚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术语的准确含义,还可参考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和专利局之间的来往文件,特别是专利权人在这些文件中所认可、承诺、确认或者放弃的东西,这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专利侵权对比方法 (1)主导思想 所谓主导思想是指在进行侵权判定时,法官思维的侧重点。

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专利局审查员的主导思想是强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与相关对比技术的差异,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尽量将发明人对丰富已有技术所做的贡献发掘出来,当它们符合专利性条件时,便授予专利权。

这是专利授权审查中审查员的主导思想。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法官的主导思想则相反,法官应当着重观察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方案有多少相同、近似之处。

因为经过专利局的审查,一项发明创造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应该受到承认和尊重,不能从如何躲避该权利的角度去分析,过于强调“制止专利权的滥用”,而应当更多地强调对专利权的保护。

(2)比较对象 一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是由一个一个具体的技术特征组成的。

专利权利要求可以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是由构成一项发明创造必不可少的必要技术特征组成的,它的保护范围最大,所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是由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

法院在进行侵权的技术判断时,一般以独立权利要求为准。

在进行侵权比较时,必须将被控侵权物也分解成一个一个的技术特征,再拿这些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在这里,侵权物不存在什么必要技术特征或者主要技术特征,而是应当拿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和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是否相同的结论。

(3)比较方法 ①。将权利要求中构成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或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按其顺序罗列; ②。然后把侵权争议对象的技术方案(或组成部分)的全部特征找出来,列出数量及其名称(为使分析准确,应采用规范的技术术语并尽量与权利要求中的一致),并顺序地排列。

这项工作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分别完成。

③。由法庭进行对比分析。

对技术内容较复杂的,法庭可以请有关技术专家帮助进行分析,搞清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两者在名称、数量上是否一致。

然后分析侵权争议对象中各个特征之间的关系,所起的作用,再分析这些关系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特征间的关系、作用是否是一致的。

这里的“一致”不是简单的语言文字的一模一样,而是指两者所表达的技术内容的相同。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赔偿额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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