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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和同族专利检索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2: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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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和同族专利检索



1。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

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

注: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或者文件可以查看解决方案中的《申请专利需要那些材料》。

2。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

初步审查的结果有:①申请的专利是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授予专利权;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如果补正合格的,将授予专利权,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专利申请人的申请;②申请的专利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如果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申请,补正合格的也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申请;4。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

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

5。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专利权如何维持



专利权被授予以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但在1993年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3年。

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务。

1。专利年度的计算 专利年度与自然年份是不同的。

自然年份每年从1月1日起始,而专利年度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都是从申请日算起。

从申请日到下一年的相应日为第一年度,从所述相应日的次日到再下一年的申请日的相应日为第二年度,依次类推。

例如,某申请的申请日为1990.1。7,那么: 1990.1。7~1991.1。7 第一年度 1991.1。8~1992.1。7 第二年度 1992.1。8~1993.1。7 第三年度 …… …… 每一件专利申请,由于申请日不同,它们在同一时间所处的专利年度是不一样的。

例如,若申请A的申请日为1986.5。3,申请B的申请为1988.3。4其年度与日期的对照如下表所示: 申请A         申请B 申请日 1986.5。3       1988.3。4 第一年度 1986.5。3-1987.5。3 1988.3。4-1989.3。4 第二年度 1987.5。4-1988.5。3 1989.3。5-1990.3。4 第三年度 1988.5。4-1989.5。3 1990.3。5-1991.3。4 …… …… …… 2。年费的缴纳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授权当年起缴纳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各专利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预缴。

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专利权人应当记住专利申请日,并在每个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应当特别注意公告日在某个专利年度的年末的情况,此时公告日(即计算缴纳当年年费的日期)可能已与预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重叠,或者非常接近。

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1992.7。5,若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1993.1。28,其公告日为1993.6。28,那么在1993.1。28~1993.4。12期间办理登记手续时按1993.6。28 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当年年费(即第一年年费),而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为1993.6。6-1993.7。3。

由于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为1993.6。6-1993.7。3,公告日在1993.6。28,在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当中。

这样,在缴纳过第一次年费以后,在公告后甚至在公告前,就应当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所以常常使一部分专利权人忽略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应当注意及时预缴下一年度年费,避免造成专利权的丧失。

缴纳年费可以由专利权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任何第三者办理。

但是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机构,应当通过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我国台湾、港、澳的企业、机构也应通过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我国台湾、港、澳同胞个人可以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于不同年度的年费数额不一样,缴纳年费时,除写明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外,还应当写明缴纳哪一年度的年费。

缴纳哪一年度的年费可以按照下式推算: 缴纳年费的年度=当前日期的年-申请日所在的年+1 如果当前日期的月、日小于申请日的月、日则不用缴纳滞纳金,否则应当缴纳滞纳金。



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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