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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发明专利侵权怎么计算赔偿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22:40: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发明专利侵权怎么计算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 专利法的重要内容是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不法侵害专利权依法要承担责任。

赔偿责任是其重要责任,但专利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有形财产权的无形财产权,具有非物质性,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难确定其侵权范围、损失数额等,而专利侵权案件的最终结果是确定赔偿额,所以,在此作一探讨。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侵权人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应包括以下两种: l、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即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下降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数。

因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得专利权人所占市场份额、所获利润减少,所以,这种利润的减少,理应由侵权人赔偿。

2、侵权人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一件专利产品刚面市时,其销售量可能不是很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促销、宣传工作的展开,消费者会越来越多的接受该产品,其市场占有额也随之扩大。

当侵权人的侵权产品进入市场时,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可能并未下降,甚至仍旧上升,然而,同以往的销售量上升率相比却是减缓了,这时,在计算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就要考虑到专利人应该增加而未增加的产品销售额,将该数额乘以专利产品利润之数作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当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如专利权人尚未实施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产品尚未大量生产及全面投入市场;专利权人不提供真实数额,无法采用前述方法计算损失数额时,则应以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以侵权人在市场上的销售额乘以侵权人的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作为侵权人的全部利润。

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额由侵权人提供或通过查询侵权人的帐目、听取证人证言或向税收、工商了解情况等方法来调查、查证,以便正确确定侵权产品的数额。

对侵权人的利润可由侵权人提供,或从原材料价格、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测算、查实。

三、以侵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总额乘以专利权人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在知道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总数,但不知其利润,或专利权人对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表示异议、或侵权人所提供的利润与核查侵权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原材料价格等情况后所得利润数相差甚大时,可以采取该种办法,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利润与侵权产品总额相乘之数作为损失赔偿额。

另外,如专利权人所提供专利产品的利润明显不合理或有可能提供虚假情况,则可以侵权产品的总额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四、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额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专利权人所受损失无法计算,或专利权人没有提供真实情况,而且侵权人也拒绝提供因侵权而获利的数额,且调查取证因地方保护主义或侵权人不配合、阻挠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时,可以依据侵权人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生产规模是由设备、生产时间、工人数量等因素决定的,所以我们在计算赔偿额时,应依据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的数量,及该设备的生产能力,生产工人的数量,每日、每月生产时间,是采取三班制,还是二班制等方面来计算侵权产品的数量,再以此数量来乘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利润或同行业平均利润所得之数为赔偿额。

五、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将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作为确定赔偿损失的依据。

以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时,实际或可能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赔偿费的最低额。

但是,我们要明确,这种计算方法得出的数额是侵权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非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而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中规定的许可使用费,是以使用费为依据的一个推定,这种推定数额一般应比许可使用费高1-6倍。

六、应规定法定赔偿标准 我国目前尚无法定赔偿标准,但专利权的侵权有其特殊性,不象侵犯财产、人身权那样易于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证据较难取证,专利权人为确定损失赔偿数额要花费大量精力、物力取证、调查,法院为确定赔偿额也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所以有必要确定一个法定赔偿标准,即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专利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数额,明确规定实施了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尽早出台法定赔偿标准,对法定赔偿标准可综合侵权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时间长短、侵权行为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侵权产品的数量,所侵害专利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一个法定赔偿数额。

在采用上述六种方法计算财产损失时,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专利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专利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人产品的无序竞争而造成专利产品价格下跌的损失,以及因侵权产品粗制滥造使专利产品的声誉受损而引起的其他损失。



发明专利侵权怎么计算赔偿



当我们的发明专利被别人侵犯时,不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还可以向其索要其侵权所带来的赔偿,并且有相关的计算公式。

接下来就要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发明专利侵权怎么计算赔偿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用公式表示如下:权利人损失=专利产品减少销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专利产品合理利润。

2、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用公式表示如下: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量*侵权产品合理利润(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深圳市某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06年7月19日公开,2009年1月21日授权公告,授权的发明名称为“制备高纯度二氧化氯的设备”,专利权人为某某某公司。

该专利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时间为2008年11月28日。

2008年10月20日,深圳市某某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自来水公司)与深圳市某某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蓝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某某自来水公司向某某蓝公司购买某某蓝二氧化氯发生器一套,价款26万元。

某某蓝公司已于2008年12月30日就上述产品销售款要求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在上述《购销合同》中,约定某某自来水公司分期向某某蓝公司支付设备款项,某某蓝公司为某某自来水公司提供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2009年3月16日,某某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其拥有名称为“制备高纯度二氧化氯的设备”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发明专利),某某蓝公司生产、销售和某某自来水公司使用的二氧化氯生产设备落入涉案发明专利保护范围。

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在本案中,某某某公司没有提出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诉讼请求,在一审法院已作释明的情况下,某某某公司仍坚持原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本案中,某某蓝公司销售被诉专利侵权产品是在涉案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该行为不为专利法所禁止。

在此情况下,后续的某某自来水公司使用所购买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也应当得到允许。

因此,某某自来水公司后续的使用行为不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

同理,某某蓝公司在涉案发明专利授权后为某某自来水公司使用被诉专利侵权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也不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

认定在发明专利授权后针对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发明得到的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等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符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一方面,专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以公开换保护”,且是在授权之后才能请求予以保护。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在公开日之前实施相关发明,不构成侵权,在公开日后也应当允许此前实施发明得到的产品的后续实施行为;在公开日到授权日之间,为发明专利申请提供的是临时保护,在此期间实施相关发明,不为专利法所禁止,同样也应当允许实施发明得到的产品在此期间之后的后续实施行为,但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权后有权要求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者支付适当费用。

由于专利法没有禁止发明专利授权前的实施行为,则专利授权前制造出来的产品的后续实施也不构成侵权。

否则就违背了专利法的立法初衷,为尚未公开或者授权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保护。

另一方面,专利法规定了先用权,虽然仅规定了先用权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不视为侵权,没有规定制造的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制造的产品的后续实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但是不能因为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就认定上述后续实施行为构成侵权,否则,专利法规定的先用权没有任何意义。



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条件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有关专利和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

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

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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