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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发明专利费用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7:22:3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发明专利费用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发明专利费用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费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

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明。

未完成的发明,因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在各国专利法中都不授予其专利。

根据完成发明的人数,可将发明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

根据发明人的国籍划分,可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

但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

根据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可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提醒您,根据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可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

在专利法上最常见的、也是最基本的分类,是将发明划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 1。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十八个月内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

国家发明专利包括什么



对于很多人类智力的成果,都是知识产权的范畴,不过要申请什么知识产权,可能有些申请人会产生疑惑,如果是软件、文学作品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如果是新型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保护,那么国家发明专利包括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

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 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

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

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

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

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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