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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保护期最长是多久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42: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保护期最长是多久

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中的一种,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见的比较多的一种专利,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专利法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期限,很多人对此还不太了解,那么专利法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1、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登记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2、应该提交哪些文件: 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必要时还有附加文件(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文件)。

3、其申请人是否可以补正: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图片绘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2)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3)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保护期最长是多久



专利发明之后,专利权人是需要及时前往专利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专利权人才能够保护好自己的专利权,不会被别人侵犯被侵权的。

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专利保护期最长是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TRIPS协议生效前,多数国家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或20年不等。

在药品和农业化学品等领域,申请人为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需要进行一系列试 验,办理很多的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销售。

另外,许多药品,尤其是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相当高。

如果专利权的期限是15年,这些领域内的许多 专利权人将无法收回其巨额投资,其结果必然影响其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为了鼓励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1992年我国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由原来的8年(含续展的3年)延长为10年。

TRIPS协议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可享有的保护期分别规定为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

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法定节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

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例如,某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2001年5月8日,即2001年5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日-3日为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5月4日-7日是移用假日) 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三种,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虽然我国对专利的保护有期限限制,但对前一种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对要长一些,最长可以达到20年。

至于后两者专利,最长的保护期限就仅仅只有10年。



专利保护的平衡点



专利保护的平衡点 中国专利事业迎来了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这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累计已经突破200万件。

中国用了20年的时间,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走过了发达国家二三百年的历程。

中国之所以全力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和实施的进程,不仅是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国投资和先进技术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为中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和最大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应该说这是与我国已经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密不可分的。

据统计,截至2004年2月底,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已经达到34.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17.5%。

其中,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分列前三位。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备受国外的关注,中国政府、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是明确的,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取得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较突出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少、高新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少。

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是企业主普遍缺乏专利知识,对专利制度及其作用了解不够,存在一些专利误区。

二是企业主有短视现象,对缺少资金支持且短期内效果不明显的专利申请积极性不大。

三是高新技术领域以引进技术为主,自主创新不多。

四是政府鼓励政策不够,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更要鼓励企业开展以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为目的的技术创新。

是“淘金”还是“圈地” 企业通过技术投入,研制开发出了新产品,迅速投入市场,获得早期高额利润,称之为“淘金”,但随之而来的是仿制品或同类产品的大量出现,市场被迅速瓜分,利润空间大幅减少,甚至于投入费用都很难收回,极大地打击了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江苏常州武进的柴油机业曾经风光无限,在110机型上武进柴油机厂有多项自主开发的技术,当时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到如今这些技术在全国年产200多万台的110柴油机上广泛应用,贡献可谓大也,但我们的企业却风光不再,此中教训极其深刻,武柴厂的老厂长深有感触的说:如果我们在十年前就注重专利保护,武柴厂的今天就完全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如果在研制开发出新产品后,先“圈地”,即先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确立市场独占权,再投入市场,这样就能有效地延长新产品的寿命周期,在较长的时期内得到高额利润。

所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在“淘金”或“圈地”中做出慎重决策。

企业申请的专利被授权后,若将专利证书锁进档案室里,一切照旧,这样的专利有害无益,不要也罢。

首先,打击了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发明人没有因发明创造而得到应有的鼓励;其次,不利于市场竞争,没有因公开技术而争取独占权;再次,浪费了人才资源和技术资源。

专利需要运作。

可以通过对发明创造者的奖励,鼓励发明创造,可以通过专利的许可、转让取得经济利益,可以通过主动诉讼巩固市场占有率。

可以通过专利检索获得技术与经营信息,还可以通过研究、制定、实施专利战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是保密还是保护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得成果后,都希望能得到一定的市场独占权,此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成为技术秘密,另一种是申请专利以获得法律保护。

技术秘密可以无限期保密,但其必须满足“不为公众所知、采取保密措施”等条件,且不具有排他性。

而如果将一项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它能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充分的公开。

很多企业都选择了前者,但许多秘密是保不住的,现在研发人员、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而且新产品一旦进入市场,秘密就被公开,即使是化学配方或工艺过程,研究的人多了,别人也能搞出来。

所以,企业的绝大多数技术创新成果都应以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为宜。

如果技术创新成果是一项新产品,则一旦该产品进入市场,就失去了保密性,此时只有专利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技术创新成果是一项工艺方法,则在申请专利后一年半中还处于保密状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公开,而且由于“举证倒置”,使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后的侵权诉讼中处于有利位置。

目前,除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以外,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唯一法定保护就是专利保护。

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一般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与革新,这就需要对已有技术充分了解与掌握,教材、专业杂志、论文等都已有技术的重要来源,但它们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法律状态不明确。

检索专利文献,则是掌握已有技术的一个极好途径。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在专利文献中包括了世界主要国家9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其内容丰富,条理清楚,从发明思路、具体结构到有益效果都有翔实的记载,而且法律状态明确,企业可通过国际分类号、关键词、企业名称等入口进行网上检索。

据统计,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对专利文献进行充分的检索,可节约40%的开发经费和60%的开发时间,还可以避免侵犯别人的专利。

江南实业集团铁合金厂就是通过专利检索,找到技术创新的思路和途径,开发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还对创新部分及时申请了专利,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其一项发明专利实施后年销售额达5.5亿元。

是回避还是应诉 深圳环猎侦探社:目前,我国的摩托车产量已居世界第一,摩托车国内市场已趋饱和,亟待开拓海外市场。

在此紧要关头,国内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却频频遭遇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日本摩托车行业协会等多次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每次都开列出数十种所谓中国企业侵犯日本企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名单,其中约80%涉及摩托车等外观设计专利。

这不能不让人想起DVD之痛:6C联盟诉我 DVD生产厂商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亿元人民币。

现在,我国企业在众多领域遭受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我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消极回避是下策,积极应诉是上策。

在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8起知识产权调查中,国内参加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

在一定程度上,国内企业做出回避等软弱姿态,正在重蹈上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应对美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覆辙。

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在美国侵权诉讼面前普遍持回避姿态,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公司起诉日本7家公司,最后这7家日本公司每家付出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专利费,从1986年~1993年,得州这家公司共获得20亿美元的收入。

此后,美国公司开始群起效仿得州这家公司的做法,更多的日本企业为此付出同样惨重代价。

直到90年代初以后,日本公司开始直面美国企业界的这种知识产权挑战,局面才得到逐步缓解。

随着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强大,出口量越来越多,遇到国际间的知识产权挑战也会日渐增多。

国内企业一定不要惧怕打国际知识产权官司,要积极应诉,因为即使最终败诉,应诉与否在最终的赔偿上差别极大,而如果一味退缩,只能带来更大损失。



外观专利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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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